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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对告子“仁内义外”说的批驳表明了他对人的整全性把握。告子的“仁内义外”说把人分割成生物性和道德性两部分,他认为:“仁”是人的主观内在自然情感原则,“义”则是客观外在的伦理道德规范,人的自然情感之中不存在普遍的伦理道德原则。孟子则不把“仁”与“义”当作两种不相干的原则,而认为两者都是人本有的道德规定,其落实于人的情感生活就分别表现为亲亲和敬长。孟子论性,不是将人的自然生命与道德规定相对峙而言之,而总是在人与人物相接所显之“情”上谈性善。
自人之本心而言,仁义是人依其意志而做出的自觉选择。在现实生活中,一个人时时会有“应当”之自觉,而这种自觉无关乎人的文化背景或知识结构,是人之生命先天具有的道德规定性。孟子经常以人的亲亲敬长之心或不忍恻隐之心为例,说明人的现实情感本就内在地具有着明确的道德指向,当人面对一定的情景就会自然呈现出来。此呈现不以理性反思和利害考虑为条件,只是人心面对当下情景的确然道德判断。孟子所欲肯定者,乃此价值意识内在于人之本心,为本心所有。
自人的自然实存而言,仁义内在于其自然生命。人并非是一出生即具有了完备的德性,而应该是在其生命的合理展开中逐渐拥有其本有的德性。就人的存在来看,知识与欲望是人之自然生命的必然内容,但知、欲并非人的生命之真正主宰。如果人执着于一偏之见,那么人就是在自己的天然性、命之上人为加上某种限制。如果人纵其欲而不知返,那么人就会超出自己的性、命界限而丧失自己的本有价值。人虽受知、欲限制,但人之实存却必不能脱离知欲,而此知、此欲也正是人心自然之差等次第的根据所在。但人之自然生命内容不是对人的限制,而更应该是人德性实现的基础和凭借。
人之本心活动即其性,亦可称之为道德生命;人之自然实存即其命,亦可称之为自然生命。就人之本真生命而言,人之性、命无别,本来一体。但就人之现实存在而言,人往往受其知、欲影响而不能性命相符。孟子言:“君子所性,仁义礼智根于心。其生色也,睟然见于面,盎于背,施于四体,四体不言而喻”。君子通过不息的德性功夫使自己的性命合一,使普遍的伦理道德规定贯通于其形色实存之内,在无尽的奋进中实现人自身的圆满。
自人之本心而言,仁义是人依其意志而做出的自觉选择。在现实生活中,一个人时时会有“应当”之自觉,而这种自觉无关乎人的文化背景或知识结构,是人之生命先天具有的道德规定性。孟子经常以人的亲亲敬长之心或不忍恻隐之心为例,说明人的现实情感本就内在地具有着明确的道德指向,当人面对一定的情景就会自然呈现出来。此呈现不以理性反思和利害考虑为条件,只是人心面对当下情景的确然道德判断。孟子所欲肯定者,乃此价值意识内在于人之本心,为本心所有。
自人的自然实存而言,仁义内在于其自然生命。人并非是一出生即具有了完备的德性,而应该是在其生命的合理展开中逐渐拥有其本有的德性。就人的存在来看,知识与欲望是人之自然生命的必然内容,但知、欲并非人的生命之真正主宰。如果人执着于一偏之见,那么人就是在自己的天然性、命之上人为加上某种限制。如果人纵其欲而不知返,那么人就会超出自己的性、命界限而丧失自己的本有价值。人虽受知、欲限制,但人之实存却必不能脱离知欲,而此知、此欲也正是人心自然之差等次第的根据所在。但人之自然生命内容不是对人的限制,而更应该是人德性实现的基础和凭借。
人之本心活动即其性,亦可称之为道德生命;人之自然实存即其命,亦可称之为自然生命。就人之本真生命而言,人之性、命无别,本来一体。但就人之现实存在而言,人往往受其知、欲影响而不能性命相符。孟子言:“君子所性,仁义礼智根于心。其生色也,睟然见于面,盎于背,施于四体,四体不言而喻”。君子通过不息的德性功夫使自己的性命合一,使普遍的伦理道德规定贯通于其形色实存之内,在无尽的奋进中实现人自身的圆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