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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有关政府与企业之间的BOT模式使用范围越来越广。但是对于BOT模式下会计处理问题,历年来深深的困扰着许多企业,阻挠了BOT业务在我国的发展。BOT模式作为一种新兴的模式,其主要的参与方是企业和政府,企业建立基础设施项目,但其所有权归属于政府。政府作为回报给予企业在特定的一段经营期间以特许经营权。通过这种建设—经营—移交的方式解决了政府在建设初期资金短缺的问题。我国目前现行的会计准则对于BOT业务的会计处理,主要分为两种不同的模式,即金融资产模式和无形资产模式。本文以重庆路桥作为案例,一方面,从理论角度出发,结合目前国内和国际上对于BOT模式的会计准则,讨论在BOT模式下对于资产的初始计量问题,并对资产的后续计量问题提出相应的见解和看法。另一方面,结合实际应用,从企业的实际应用出发,结合实务中对于BOT模式的会计处理现状,通过案例分析,探究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从而对相应的会计处理中产生的问题提出相关的建议。在介于两种模式之间的会计处理模式,我国的会计准则并没有进行解释说明。本文在结合国际上对此类情形相关的会计处理基础上,以重庆路桥为例。探索有关BOT模式下会计处理的新方法。对于BOT业务的信息披露问题,在探究BOT业务会计处理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我国对于上市公司BOT业务的信息披露细则。以重庆路桥公司作为案例,借鉴其在信息披露方面的经验,对上市公司关于BOT业务披露规范提出合理化意见。总之,本文以理论结合实际的方式,对BOT模式的会计处理问题提出相应的可操作建议,从而使得其在我国能发展的更加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