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公共政策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组织为区别不同利益群体的需求和利益、协调不同群体间的利益矛盾和冲突、寻求能够使决策者和决策者所代表的群体的利益的最大化而制定的法令、策略、规则等的总称。公共政策是政府进行公共管理最基本的工具。协调转型时期的各种利益矛盾、满足公众日益膨胀的公共需求、实现政府对经济的宏观管理等都需要依赖于政府对公共政策及时有效的供给。然而,公共政策有时却未能实现及时有效的供给。例如,2004年居民消费品价格是1980年的4.35倍,然而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仍然是1980年《个人所得税法》所确定的800元;农民工仍然不能入户城市、农民工子女仍然难以进入城市学校就读等;凸现了我国公共政策供给的严重滞后。公共政策供给滞后是指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组织供给的公共政策远远落后于社会需求或者说有些政策在时过境迁的情况下,但仍在发挥着“余热”。简言之,是旧政策已不适合时代发展的要求,新政策又还未出台。 公共政策供给要经过吸纳(包括公众政策需求的及时有效表达和政策系统对公众需求的及时有效的吸纳)、转化(主要是指政策系统对各种政策需求的有效整合并形成方案、措施等)、输出(主要指公共政策的合法化)等三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公众的政策需求能不能有效表达、政策系统对公众需求能不能及时有效的吸纳、政策系统对各种利益关系的整合能力等都将影响到公共政策能不能及时有效的供给。因此,本文认为,公共政策的供给是需求和供给双方共同推动的结果。于是,本文从实践层面和制度层面两方面考察了我国公共政策供给滞后的原因,进而揭示,矫正公共政策供给滞后状况的关键在于制度创新。论文的主要内容如下。首先,在对公共政策、公共政策供给的概念进行深入探讨的基础上,从制度供给理论视角提出公共政策供给滞后的内涵。其次,系统地总结了我国转型时期呈现出来的新特点及对新时期公共政策供给提出的新要求,突出研究的必要性。再次,全面系统地考察公共政策供给所呈现的政策有效供给、政策供给过剩、政策供给不足等三种状况,引出了本文研究的主题——公共政策供给滞后。复次,以公共选择理论、政治系统论为理论基础,以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改革等为个案,从政府、公众、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信息约束等四个角度分析公共政策供给滞后实践层面的原因:公众的政策需求未能得到充分的表达,政府的政策供给意愿不足,政府的政策供给能力不足,等等;同时又从政府和公众两个方面重点考察公共政策供给滞后的制度性根源:缺乏一个有效的公众的政策参与制度,权力过分集中的中央集权制,低效率的公共决策体制,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型政策供给制度,法治不彰,缺乏严密的官员问责制,缺乏科学的政绩考核制度,等等。最后,针对现阶段公共政策供给中存在的公众的政策需求未能有效表达和满足、政府的政策供给意愿和能力不足等问题及公众参与制度、公共决策体制、政策供给方式等影响我国公共政策及时供给的制度性障碍,提出进行制度创新才是矫正公共政策供给滞后状况的根本出路。为此,要构建公众参与政策的制度平台,要通过完善机制提升政府的利益整合能力,要下放政策制定权、赋予地方政府政策制定的自主权,要完善公共决策体制,要构建公众参与的官员问责制,要落实依法行政,要推行“一元主导、三元共存”的政策供给方式,要建立科学的政绩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