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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村地区的一项基本社会制度。合作医疗制度兴起于二十世纪的五十年代,与“联产承包责任制”一样,是广大农民的“自发创造”和党的“群众路线”相结合的产物。传统合作医疗制度历经三十多年的发展与繁荣,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渐趋瓦解。传统合作医疗制度在历史上曾发挥了重要作用,是绝大部分农村地区主要的医疗保障形式,并得到了国内外学者和政府的高度评价。传统合作医疗制度的衰弱,其根源是农村地区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特别是集体经济的瓦解。
2002年后,政府针对农村地区医疗保障的困境,又开始推出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在传统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了创新,强调了政府的责任,加大了政府对合作医疗的支持力度,并对筹资路径、补偿方式进行了改革。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试点至今,取得了不错的成果,获得了农民的欢迎。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也遇到了很多问题,比如逆向选择问题、监管问题等等。
深入分析新型合作医疗制度面临的现实困境,不难发现其折射的是农村的制度贫困。农村制度贫困的实质其实是农民的权利贫困,反映在合作医疗制度中,则是农民的生命健康权未被有效地保障,农民的权利滑离了宪法的设计。每个公民都有生命健康权,都有接受国家物质帮助的权利。农民自然也应享有该种权利。因此,要加快进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与改革,保障农民的生命健康。
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是农村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其发展及完善的措施,对消除农村制度贫困促进制度创新具有借鉴意义。政府应该承担起自己的责任,注重制度的供给与创新,确保制度的正常运行,促进农村地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