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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职业具有奉献性、牺牲性和高风险性。广大官兵在为国奉献牺牲的同时,也渴望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纵观各国,无不致力于建立健全军人保险制度,努力保障军人权益。中国军人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对缓解军人后顾之忧,维护军人权益,增强军队凝聚力,提高部队战斗力,保证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中国军人保险制度经过近十年的发展,目前已初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军人保险制度。但随着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入,军队现代化建设推进与军事斗争准备的实施,军人保险制度的运行环境发生变化,军人保险制度也面临进一步发展与创新的问题。本文作者作为一名现役军人,深感有责任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上研究中国军人保险制度,提出完善与发展中国军人保险制度的主要对策,保障广大官兵的正当权益,以更加激发他们为国奉献的热情。
本文研究的主题是我国军人保险制度完善与发展的问题,研究的目的在于根据市场经济形式下军人保障模式的改变,以及国家社会保障体制的改革,就我国军人保险制度的改革问题进行探讨,以期为建立一套完整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军人保险制度提供相关依据,以完善和发展我国军人保险制度。军人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军人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
首先,本文从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军队建设和人权保护等角度,阐述了研究我国军人保险制度完善和发展的意义,并从多个角度详细分析了完善和发展我国军人保险制度的可行性,同时讨论了国内外军人保险制度的研究现状。其次,基于社会保障和我国军人保险制度的界定,从产生条件、法律依据和险种体系等方面研究了军人保险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又通过对国内外军人保险制度的现状比较,从保险法规、险种设置、保险水平三个方面分析了我国军人保险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最后,作者设计了一个完善和发展我国军人保险制度的方案。为确保我国军人保险制度发展的延续性,本文明确了我国军人保险制度改革应贯彻的指导思想;同时提出了完善与发展我国军人保险制度的目标:保障军人一般社会风险、化解军人特殊职业风险和补偿军人家庭连带损失;为保障军人保险制度改革的可执行性,提出了其执行应遵循的四大原则:强化国家责任与体现军人职业特点相结合的原则、健全基本保险与完善补充保险相结合的原则、改革创新与借鉴继承相结合的原则和相对独立与军地衔接相结合的原则。军人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军人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军人保险制度的改革,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军人保险法律制度的改革。为合法地保护军人的权益,需要根据国防法和社会保障法制定军人保障法,并在军人保障法下设计军其它补充性保障法规,以构成多层次的军人社会保障体系,以建立我国完善的军人保险法规体系。为实现军地保险的衔接,军人保险在项目设置上,也必须与国家在社会保险险种设置相对应。因此必须针对现行军人保险项目设置方面存在的问题,尽快完善已有保险项目,建立遗缺的保险项目。同时,明确规定军人服役年限视同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以利于实现相关保险项目的对接。在军人保险制度的发展进程中,如何衡量军人保险水平始终处于核心和关键的地位。建立一个合理的军人保险水平的量化指标体系,为研究制定相关决策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参考,也为后续研究积累科学客观的数据资料。通过对军人保险水平的概念界定,文章提出了军人保险总量水平指标体系、军人保险结构水平指标体系和军人保险供给与需求指标体系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