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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文化消费主义的蔓延及政治、经济、社会心理学和媒体市场化等方面的原因,频频引发争议的娱乐隐私新闻成为媒体的一种“常态”。本论文作者从事娱乐新闻报道多年,在本论文中尝试用系统论的方法,全面解析了体现大众欲望的娱乐新闻,为什么会发生从公共领域向个人隐私领域的“掘进”。同时,对目前媒体对娱乐隐私新闻的态度及报道类型,也进行了分析。作为本论文的创新,作者认为,娱乐报道中隐私新闻不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从法律范畴来看,在公众知情权、明星隐私权和媒体报道权之间,存在一个交叉的区域。而恰恰是这一区域的存在,导致了娱乐隐私新闻的滥觞。作者进而认为,既然很多娱乐隐私新闻从法律上找不到“对与错”的评判,那么,了解娱乐新闻报道中存在的权力与权利、舆论监督权与公民人格权、新闻自由权与公民人格权的冲突与平衡,以及新闻侵权抗辩事由的恰当运用,将可以帮助娱乐新闻报道少踏入隐私的“禁区”。最后,作者从自身工作经验出发,从媒体业务规范及记者、编辑个人道德素养的层面,提出了避免或减少隐私新闻报道的一些原则与规范,并指出,媒体在娱乐隐私新闻报道上,也应该发挥教育与引导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