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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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实现涉及到城市最细微的原子化的个体的法律遵从行为,其行为面临着法不责众、集体行动、搭便车以及守法监督成本困境等一系列复杂问题,导致垃圾分类行动难以推进。12019年7月,《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正式实施引起了全国的普遍关注,上海市率先将垃圾分类纳入法治框架体系,对居民的垃圾分类行为采取进一步的规制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城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成为城市环境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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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实现涉及到城市最细微的原子化的个体的法律遵从行为,其行为面临着法不责众、集体行动、搭便车以及守法监督成本困境等一系列复杂问题,导致垃圾分类行动难以推进。12019年7月,《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正式实施引起了全国的普遍关注,上海市率先将垃圾分类纳入法治框架体系,对居民的垃圾分类行为采取进一步的规制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城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成为城市环境治理的趋势,上海为该趋势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为推动垃圾分类在全国的开展提供了示范样板。我们需要充分认识上海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现状,总结成效,探析难点,从生活垃圾分类中发现生活方式存在的问题,探索推进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的政策及举措。本文以上海为例,分析《条例》以及相关配套制度中对居民的合理的义务性规范,讨论上海此次垃圾分类义务能够实现的深层次原因,指出强制分类背景下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行为的困境并提出若干对策。笔者认为,在居民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过程中,存在制度困境和实践困境。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政策制定者的权威性与居民的被动性,居民行动力不足是推行垃圾强制分类的难点,居民在垃圾治理中缺乏价值认同、居民对垃圾分类义务的认知偏差等问题突出。因此,在强制分类背景下,一方面,必须完善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的法律制度,包括合理配置居民生活垃圾分类义务、完善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的奖惩措施以及推行垃圾分类计量制度,做到有法可依;另一方面必须充分发挥居民主体性作用,具体包括强化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和分类水平、提高居民在垃圾分类治理中的参与度以及增进政府与居民间的互动。本文第一章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解析居民生活垃圾分类义务并介绍其在我国的演变过程。第二部分则是分析我国关于居民生活垃圾分类义务的法律规定。第二章主要以上海为例,考察上海此次生活垃圾分类行动和以往相比为何能获取成功。笔者认为,较之以往,上海此次垃圾分类行动中既有立法技术的改进,也有法律规定的优化以及相应的配套制度的完善,使垃圾分类义务的履行更具有可操作性。本章以分类义务法律文本的可实现性、分类义务履行的可实现性、分类义务执法的可实现性三方面来分析上海居民生活垃圾分类义务的实现。第三章主要分析上海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以来,居民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依据目前的履行情况分析其存在的困境,其主要有制度上的不足和居民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困境,法律困境包括居民生活垃圾分类义务法律制度不完善、义务的奖惩措施不完善以及垃圾分类义务的执法困境;针对居民实施垃圾分类行动力不足这一困境,笔者认为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居民在垃圾治理中缺乏价值认同以及居民对垃圾分类义务的认知偏差。最后一章则是对如何改进居民生活垃圾分类义务进行的探讨,笔者认为首先需要完善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的法律制度,包括合理配置居民生活垃圾分类义务,完善居民生活垃圾分类义务的奖惩措施以及推行垃圾分类计量制度;其次要明确居民在垃圾分类中的主体性作用,包括强化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和分类水平、提高居民在垃圾分类治理中的参与度以及增进政府与居民间的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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