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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制度引入我国已有十多年的时间,有关独立董事制度的研究在我国也日趋详尽系统。但对于一项舶来的制度来说,独立董事制度本身仍在艰难地经历着适应我国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独立董事的相关制度还亟待完善。本文关注的是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运行中面临的确定独立董事民事责任标准模糊不清、责任畸重的问题。独立董事面临着无法预料的高风险已经严重制约了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并危及到独立董事的人才储备问题,可能将从根本上动摇独立董事制度。本文通过比较研究独立董事民事责任制度在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的实践经验,并对其进行了评析和总结。结合我国独立董事民事责任制度体系的现状,对现行我国独立董事民事责任制度进行检讨,找出了独立董事民事责任过重的症结——我国相关法律对独立董事的民事责任缺乏明确的界定、独立董事没有相关责任限制与免除和职权保障机制的保护。以此为出发点,分析了独立董事民事责任与非独立董事民事责任不同的特殊性,并对完善我国独立董事民事责任制度提出建议。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分四个部分。引言部分简要介绍了研究本文课题的肇源及我国独立董事民事责任制度发展现状,并对本文的写作重点进行了说明。第一部分阐述了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的运行现状,以及该现状与我国独立董事民事责任制度之间的关系——独立董事民事责任制度的缺陷是造成我国独立董事制度运行不良的重要原因,进而印证和表明本文的研究价值与意义。第二部分对两大法系独立董事民事责任制度进行比较研究,主要分析了具有代表性的日本和美国的独立董事民事责任制度,通过分析上述国家的规定指出对我国相应制度建设的借鉴意义。第三部分对我国现行的独立董事民事责任制度体系进行了说明,借此展开对现行我国独立董事民事责任制度的检讨,并分析导致我国独立董事民事责任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重点在于对独立董事民事责任的特殊性进行阐述。第四部分提出了完善我国独立董事民事责任制度构建的建议,包括完善我国独立董事职权有效行使的环境、完善我国独立董事民事责任制度的基本理论和立法,以及完善我国独立董事责任保障机制。结语部分是对本文的写作思路与基本观点进行的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