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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1年出台《行政强制法》之后,行政强制作为一种行使行政权力、实现公共行政服务的手段,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可以运用于社会正常状态下的社会管理,另一方面,在出现各种突发公共事件时,行政强制作为一种高强度的控制手段,对于突发事件的迅速控制和化解危机,发挥着重要的功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行政强制一方面深刻的影响着公民的各种权利,另一方面也是应对危机、维护整个社会秩序而必须采取的强有力措施。对此种行政紧急强制进行合理的规制,是保障公民权利、建立宪政国家的必然要求。从2003年抗击非典以来,政府为战胜疫情,采取了大量的行政紧急强制手段,在此种紧急状态下,快速有效的控制了疫情的蔓延,维护了公民的生命健康。但是,在具体的实施中,也出现了大量的问题,如实施主体不具体统一,一些强制行为存在过激、不合规范的现象。同时,由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的紧急性,在实施行政强制时往往缺乏相应的监督救济机制,造成了大量权力滥用的现象,损害了相对人的相关权利,影响了行政效率的提高,不利于行政目标的实现。我国目前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治状况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宏观的应急机制层面,对其中的微观方面研究较少且不够深入。本文选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行政强制这一视角,首先分析了行政紧急强制的一般理论,然后重点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这一领域中行政强制相关理论进行阐述,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运用行政强制的必然性、带来的效果、需要坚持的原则作了相应的论述。其次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这一领域存在的法律规范以及实践情况进行总结,归纳出了行政强制的主要手段以及相关的主体。然后对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主要包括法律规范不统一、实施主体不具体、程序不合规范以及缺乏相应的监督救济机制等。最后,针对这些问题,分别从法律体系与理念的完善、行政执法的完善、监督与救济机制的完善这三个范畴给出了相应的建议,并在有关方面借鉴了其他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