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感个人信息保护研究

来源 :上海师范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kybey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信息化时代,信息的快速流通、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得敏感个人信息的收集和处理常态化,但同时也增加了权益侵害的风险。敏感个人信息一旦遭到滥用,其不仅会带来物质性损害,更容易带来人格尊严等精神层面的损害,对敏感个人信息进行特殊保护是维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适应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敏感个人信息权益侵害的高风险性决定其在个人信息保护中的特殊保护地位,《个人信息保护法》亦对此予以回应和重视,但是立法的滞后性也使得敏感个人信息的保护存在不足,具体的处理规则较为笼统、模糊,原则性的规定不足以使相关规则在实践中得到有效的应用,也给法官在适用法律上造成了困难。个人信息因敏感性不同而分为敏感个人信息和非敏感个人信息,但是在不同的处理场景下,敏感性也有所不同。以能够引发法律规制的高反应度为标准对敏感性进行判断,并以敏感性为基本准则,同时融入场景理论进行界定。正因为敏感个人信息具有特殊性,因此侵权时的归责原则上应当适用更为严格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并明确损害赔偿的具体标准。同时,敏感个人信息同时具有私密性价值和公共价值属性,当二者发生冲突时,应当以公共利益为主,兼顾私密性价值。本文结合当下时事热点问题,通过梳理目前敏感个人信息保护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第一部分是关于敏感个人信息的界定问题。《个人信息保护法》将敏感个人信息纳入法律的保护范畴,通过概括加列举的方式对敏感个人信息进行了定义。但是这种定义方法具有局限性,在不同的场景下敏感个人信息亦会表现出不同的敏感性,因此对敏感个人信息的判定应当结合具体的场景来判断。第二部分是关于敏感个人信息保护的理论基础问题。不论是出于政府管理社会的公共职能的需要,还是基于商业活动和个人日常社会交往的需要,都不可避免地会对敏感个人信息进行收集、存储、处理,对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也关系到社会的前进和发展。因此,在探讨敏感个人信息保护时需要多种理论进行支撑,以确保尽可能多地涵盖到可能受到影响的社会生活的各方面。本文从人格权理论、隐私权理论、财产权理论以及个人信息权理论等四个方面探讨敏感个人信息保护的基础。第三部分探讨的是敏感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以及存在的法律问题。虽然近年来我国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越来越重视,颁布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并且将对敏感个人信息纳入了法律的保护范畴,但是该法律条文对相关问题规定的较为笼统,且关于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并未跳出一般个人信息的保护框架,仍存在一些理论和实践问题亟待解决。如告知同意规则的困境、处理前提模糊不清,侵权损害赔偿救济的困境、私密性和公开性价值的冲突等问题。第四部分针对存在的存在的现实困境提出针对性的解决路径。从明确告知事项和同意规则的具体内涵,明确处理前提的充分必要性和特定目的具体是指什么,完善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平衡私密价值和公共价值等方面实现敏感个人信息的全面保护。
其他文献
个人债务强制执行过程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夫妻共同财产能否执行和怎么执行问题自2018年最高院发布《夫妻债务解释》后愈加受到学界关注,主张按照份额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一说成为学界主流学说。然而,立法上民法典第1066条及《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38条愈加收紧婚内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挤压通过民法典物权编第303条对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适用情形进行扩大解释的空间,继而司法实践中的个人债务中夫妻共
学位
在现代商业实践中,为了保证资金能够顺利流通,复杂的民商事交易得以高效便利进行,担保这一具有债权人权利保障属性的民事法律行为被大多数交易双方主体所选择。尤其的,由物上保证人与保证人共同参与的混合共同担保形式在现实中被广泛应用。当债务人不能按约定履行债务或者约定担保物权实现的条件成就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后文简称“《民法典》”)第392条的规定,排除了意思自治以及债务人提供的物上保证优先实
学位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着众多的思政教育资源,将其融入高校思政教学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以通过思政教学这一思政教育的重要阵地,培养大学生的国家情怀、社会责任以及道德素养等正能量,从而促使他们传承并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对此本文分析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价值融入高校思政课教学的意义和融入路径,仅供相关教师参考。
期刊
近年来,社会公众在经营场所或社会活动中受到损害的案件越来越多。《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从法律角度来看,只要对经营场所或社会活动具有实际控制能力的人都应当对进入其管控范围内的人员负有保障其人身、财产不受损害的安全保障义务。由此可见,
学位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繁荣发展,经济犯罪也日渐成为危害社会的一大毒瘤。在洗钱犯罪方面,犯罪率也大大提升。它不仅破坏了稳定公平的金融监管秩序,同时也破坏了一个国家的政治环境,经济体制更是严重威胁了我们国家的经济安全。面对着此种情形,与时俱进且体系完整的反洗钱制度便显得尤为重要,这种制度应当能够全方位的监管、预防、惩戒、打击一切形态的洗钱犯罪活动,让狡猾多变的洗钱犯罪者们无所遁形,无处可逃。但是自21世纪以
学位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广告产业急速发展。互联网流媒体时代,新型形式的广告也逐渐风靡。为了谋求市场发展,广告主们青睐找寻代言人为其商品或者服务予以推广、宣传,实现经济效益。但随之而来的便是在广告活动中出现的虚假广告等情况,并且我国目前仍没有完备的广告代言约束机制,这也就导致虚假广告引发很多消费纠纷,导致广告市场与经济市场发展紊乱的现象。虚假广告频出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消费者之合法权益也遭受严重侵害
学位
非现场执法是信息化和法治化融合的主要代表,是数字政府、数字法治建设的先头兵,日益成为行政执法的重要方式。《行政处罚法》在2021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修订,增设了第41条,体现了非现场执法的行政处罚要求,就公民知情权、证据效力、告知规范等作出原则规定。从近两年实践来看,法律适用还存在进一步细化解释的空间。通过规范分析和案例检索,发现非现场执法在具体领域的适用还存在高位阶法律欠缺、实体和程序问题突
学位
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作为特别程序专章在第二次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首次出现,皆在保护涉罪未成年人的诉讼权益。在体系层面,目前我国涉及该制度的条文分布零散,表现出较强的依附性;在实践层面,当前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的司法实践主要基于局部地区的试点经验和地方性的工作指引,加之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流程和监督制度等不完善,导致合适成年人在参与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活动时职责不清,仅是被动地到场见证对未成年
学位
近年来社会生活飞快发展变迁,特别是伴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互联网被广泛普及,电子合同使用频率大大提高。尤其是在电子商务领域,订立电子合同也不可避免地出现意思表示错误问题,虽然传统民法中设置了意思表示错误规则,但由于电子商务合同和电子商务交易显现出愈来愈多的区别于传统合同和传统交易的特征,导致电子商务合同中的错误形态相较于传统意思表示错误形态也有了新的变化——出现了电子错误形态。但司法实践受限于我
学位
身处数字时代,所有人都是数字科技革命的参与者,数据化的个人信息塑造着社会的未来与个人的发展。敏感个人信息因承载最高人格尊严与个人自由、具备最高经济价值与创新潜力,成为个人信息领域的关注焦点。敏感个人信息处理中的单独同意规则成为指导信息处理者合法合规创造经济价值、激励信息主体主动维护个人信息权益、平衡市场主体权益的关键所在。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已经明
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