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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镇化发展导致城镇建设用地供需不足,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成为必然趋势,这也符合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战略思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使用权入市在我国没有统一的立法规制,各地发展状态也不尽相同。本文通过搜集整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的规定和实践资料,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现存的问题进行了归纳总结,根据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立法建议。本文正文一共分为六部分,除前言和结语外,主体部分一共有四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概述。该部分首先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及使用权进行阐述,并且确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主要研究首次该部分土地出让的问题。其次,分析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的必要性: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是由权利本身性质决定,将会产生巨大的效益,是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再次,确立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市场导向、公平、惠民、公开、适度监督五个原则。第二部分是我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法律政策变迁。该部分汇总了我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发展变化,着重分析了随着时间变化,国家法律政策从禁止流转阶段、允许依法转让阶段、严格限制阶段、政策松动阶段、入市准备阶段到积极探索阶段依次递进的具体规定。第三部分总结和分析我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的现状。首先,概括了我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总体主要有公开与隐形市场并存、规模不断扩大、地区差异明显三个特征。其次,选取广东、上海、重庆三个地方为例阐述了我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在地方的探索和创新。第四部分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存在问题及立法建议。该部分分析现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存在问题的所有权主体、客体范围界定、进入市场的方式、入市收益分配四个方面,针对上述四个方面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和立法建议:重构所有权主体,设置合理的指标交易规范,确立公开交易为主、协议为辅的入市方式,建立集体分配、政府收税的收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