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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一直备受国家高度关注,从2013年开始中央一号多次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作为重点内容进行研究部署。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紧盯农村市场进行有效开发,聚焦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进一步加大农村产业化融合发展的力度,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重点培育对象。伴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作为广大农村地区主力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迎来最好的发展时机。但处于发展初期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鉴于自身抵押物不足值、抗风险能力弱,致使对外融资资金需求满足率不高,严重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进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何壮大自身实力提高正规渠道授信的可能性?各类金融机构应该创新何种信贷产品来适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发展需要?完善正规渠道担保机制、风险保障机制政府等相关部门该怎么做?非正规渠道监督从哪些方面进行?随着以上问题提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渠道选择研究越来越重要。基于当前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渠道选择的复杂性和差异性,本文选择以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为例(以下简称恩施州)作为特定研究区域,来试图解决以上问题。之所以选择恩施州作为研究对象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思考:从文化环境来说,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恩施州作为29个少数民族聚居地,对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渠道选择研究,对全国其他少数民族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从社会经济发展角度分析,在当前全国各地陆续摆脱贫困,紧跟乡村振兴的步伐推动广大农村长久发展的大背景下,恩施州作为武陵山区连片特困地区之一,是国家精准扶贫重点区域和示范区域,辖内8个县市全部是国家级贫困县,在党和国家政策的支持下,自2019年以来陆续脱贫摘帽。恩施州作为一个人文环境特殊、地理位置特殊的典型区域,在广大西部地区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因此对恩施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渠道研究不仅具有一定的战略意义,同时也能够揭示出少数民族地区融资渠道选择面临的主要问题,从而针对问题对症下药提出优化对策及建议。立足以上问题及研究目标,在研究恩施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渠道选择时,采用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有效将经营主体产业发展与经济规模理论有机衔接,将经营主体信贷选择行为、正规融资渠道金融机构贷款政策结合信贷配给理论进行研究,将正规融资渠道金融机构发展、政府职能发挥与农村金融理论有机结合,进一步凸显理论研究对本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渠道选择研究的推动作用。并通过案例分析法、田野调查法、多元统计法,归纳总结出恩施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渠道选择存在的现实问题,以及影响融资渠道选择的因素,进而提出优化对策。本文共分五章,首先是绪论部分,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渠道选择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等进行介绍;第一章结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概念的辨析及后文可能会使用的基础理论进行描述;第二章围绕恩施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及融资选择情况展开介绍;第三章鉴于前期调查问卷的统计分析,结合实证模型归纳总结出影响融资渠道选择的影响因素;第四章重点分析恩施州比较有代表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样本案例,结合案例来进一步研究当前经营主体融资渠道选择面临的问题及影响因素;第五章在实证和案例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得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渠道选择面临的现实问题,进而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在对本文研究的基础上,得出了如下的结论。第一,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发展层面。经营主体发展初期,鉴于自身实力不足,对外很难融资,或者只能进行短期、小额融资,融资难问题比较突出。随着经营主体不断发展壮大,其自身经营能力越好,产品市场竞争力越强,融资遇到的困难越小,融资渠道越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发展与正规融资渠道选择呈现一定的正相关,与非正规融资渠道呈现一定负相关。第二,从正规融资渠道金融机构支持层面。正规融资渠道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高低、贷款期限的长短、信贷产品的创新等都将直接影响经营主体融资渠道选择。结合调查分析金融机构贷款期限与经营主体选择正规融资渠道呈现一定的正相关,与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呈现负相关。第三,从政府等相关部门政策因素层面。不管是从财政资金方面,扩大贷款贴息面、加大补贴力度;还是从健全相关机制方面,加大担保体系建设、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加大非正规渠道监管,都会对新型工业经营主体融资渠道选择产生较大影响。简言之政府支持力度越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渠道选择越多。综上所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渠道选择狭窄的情况仍然普遍存在。是否选择正规融资渠道融资与经营主体自身综合实力以及处于不同发展周期都有着密切关系。只有充分发挥政府等相关部门、金融机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自作用,才能进一步畅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渠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