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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补充侦查制度是审查起诉阶段补充侦查的一种形式,其目的是为了使案件能够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达到起诉条件,而在原侦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明事实、补充证据的侦查活动。由于在立法上存在缺陷、在实务中操作不当,审查起诉阶段退回补充侦查未能充分发挥其预期作用,并暴露出很多问题。本文立足于司法实践,总结分析了审查起诉阶段退回补充侦查存在的问题及形成的原因,提出了在司法实践中值得借鉴的做法及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的设想。 本文除了引言和结语以外,正文共分三章。 第一章,退回补充侦查概述。本章首先,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参照学界通说,对退回补充侦查的概念及国内外立法演变予以阐述;其次,对退回补充侦查的特点进行分析;最后,根据诉讼的阶段不同对退回补充侦查进行分类。 第二章,退回补充侦查存在的问题及形成原因。这一章结合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检察院近五年的退回补充侦查数据进行调研。从司法实践中分析问题,总结出我国当前退回补充侦查的基本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并从立法角度出发,提出当事人权益保护欠缺及有效监督滞后的现状。随后,针对上述问题分析形成原因。 第三章,退回补充侦查的实践操作及完善构想。完善退回补充侦查制度需要从立法和司法实践两方面出发,做到既有法律支撑,又有制度保障,才能使退回补充侦查发挥其应有之义。本章从退回补充侦查的必要性出发,结合在司法实践中值得借鉴的做法,从完善法律规定和工作机制两方面提出了改进的设想和建议,从而进一步完善补充侦查制度。本章是该篇论文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