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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VTS的起源及目的,并对其业务范围和相关规则进行了详细的介绍。通过对国际和国内VTS运行管理的现状和承担责任方式的研究,提出了我国VTS主管机关为国家行政机关,代表国家行使管理职责,因此其应对其管理职责内的事项承担相关行政责任的观点。由于VTS的职责中有提供信息咨询类服务和强制命令两部分,所以VTS机关对这两部分承担责任的限度是不同的。由于海上航行情况的复杂性,本文并没有对承担责任的限度进行论述。这对规范VTS的运行,保障船方及第三方的利益,是十分必要的。这也符合法律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可以解决目前因VTS操作人员的失误而导致的事故,VTS不承担责任或无法从实际上承担责任,从而使船方及第三方利益无法得到保障的问题。希望国家通过立法,尽快填补这一法律空白。为我国VTS的正常合理运行,为管理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划定界限。以使VTS在实际运行中与国际接轨,更好地发挥VTS的管理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