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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是市场经济下的必然产物,它能有效地调整债权人与债务人在经济活动中所产生的法律纠纷。个人(自然人)破产制度是是破产法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本文通过回顾个人破产制度在先进国家的演变;探究香港地区个人破产案件在1997年至2004年间剧增的原因:分析及说明破产制度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独特功能;并结合中国今天的实际情况,探讨个人破产制度在中国施行的必要性和实施模式,及其对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促进作用。
本文内容分为五章:
第一章回顾破产制度在英国、美国、德国、日本的发展历史,以及它们的修改原因和历程,讨论推动破产制度演变的背后动力。
第二章介绍香港的个人破产制度:描述并分析在1997年至2004年间,香港因地产泡沫爆破等原因而引发经济大衰退的情况。发现个人破产个案的增长与经济衰退的关系,和个人破产制度在期间所起的作用。
第三章探讨个人诚信这一无形资产的市场价值,并指出破产制度如何对个人诚信的市场价格作出清晰的界定。描述债权人如何利用这一独特的无形资产去约束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
第四章论述个人破产制度如何为金融机构服务,和它对中国金融业改革的重要性。
第五章就目前中国的状况,指出个人破产制度对中国的经济发展及其对建设和谐社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