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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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际关系中出现了一种被称之为国家的“回归”的现象,不少国家较之以往更多地寻求减少乃至解除业已承担的国际义务,或者强化国家在国际法解释与适用过程中的主体地位,这一现象可能对国际法律秩序乃至国内法律秩序产生深刻的影响,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危机与国家对ISDS改革的广泛诉求均是国家的“回归”在国际贸易与投资领域的表现。国家“回归”的出现,与主权国家对自身规制权的强化、国际争端解决机构运行中对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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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际关系中出现了一种被称之为国家的“回归”的现象,不少国家较之以往更多地寻求减少乃至解除业已承担的国际义务,或者强化国家在国际法解释与适用过程中的主体地位,这一现象可能对国际法律秩序乃至国内法律秩序产生深刻的影响,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危机与国家对ISDS改革的广泛诉求均是国家的“回归”在国际贸易与投资领域的表现。国家“回归”的出现,与主权国家对自身规制权的强化、国际争端解决机构运行中对主权国家利益造成妨害密切相关。
具体到国际投资领域,国家的“回归”表现为国家强化自己的主权诉求,试图加强在ISDS机制中的政治控制,加强东道国规制权与投资者保护相比的弱势地位,在此立场上对ISDS现行机制进行改革。目前针对ISDS改革最为重要的国家间讨论即是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第三工作组所做的相关工作,中国也于2019年7月向第三工作组提交了改革方案。
本文以提交给联合国贸法会第三工作组的国家提案、当前国际投资缔约实践以及学者观点作为研究对象,从国家的“回归”这一角度对提案进行分析,一是分析这些提案是如何体现主权国家希望实现国家与投资者利益的再平衡,另一方面,基于中国已向第三工作组提交了改革方案,笔者认为该方案中仍有值得完善之处,通过对已有提议的分析,对中国ISDS改革方案进行了政策取向上的明确,并对具体改革措施进行了完善与增补。中国应把握好这一趋势,借助ISDS改革的契机,通过更加明确且完善的ISDS改革方案,并考虑主导ICSID上诉机制工作程序制定与国际投资法咨询中心的建立,提升中国在国际法治中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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