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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自2006年开始先后开展三期较大规模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各类摄像头总数超过130万个,系统建设规模、地域密度及应用走在全国前列,但也同时出现一些受到社会聚焦和反映较多的问题:一是施工管理不规范,导致治安防范能力达不到预期;二是公共安全视频图像应用中突出的隐私保护问题;三是公共视频图像数据开放和服务缺少规定。亟需通过法律手段加以规范,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上位法层面,尚无此方面的国家法律法规,广东省《广东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制订时间较早,存在安装范围和责任主体界定不清、建设和监管权责不明确、管理和应用机制不完善、处罚力度不够等问题,尤其是对于视频信息安全、视频监控员的管理等方面比较薄弱,难以适应当前形势发展和管理的需要。为此,深圳市拟通过经济特区立法对公共安全视频加以规制。本文是笔者在参与立法过程中对相关问题的思考。一是关于公共安全视频的界定的研究,细化对公共区域的定义,重新界定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安装范围和责任主体,对相关的法规条款进行梳理和扩充,作为地方立法,更贴近于百姓生活,增强了法律规章的可理解性和可执行性。二是对公共安全视频从建设、管理、维护、使用不同环节所涉及主体进行分析,明确界定不同主体职责,可以有效规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应用与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效能和信息安全保障。三是横向对比《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特种行业、特种设备的行政许可要求,提出对公共安全视频设备生产、系统建设、维护等生产经营的行政许可改革建议,体现当前政府转型“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四是通过不同场景列举分析,从管理人、使用人、受益人入手,区分社会管理、打击犯罪和服务群众,平衡公共管理需求和隐私保护的关系,对公共安全视频信息在使用和监管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