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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食品侵权责任的相关法律与现实生活的联系越来越密切,中国最近几年由缺陷食品导致严重社会后果的重大事件屡次发生,尤其彰显该领域法律的重要性。如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中,国家质检总局查明在三鹿奶粉中有人为添加的三聚氰胺存在。’截止2008年12月底,中国已累计报告因服用该奶粉而致病的患儿29.6万人。·我国涉及食品的法律、法规有许多,但是大多是从行政法而不是民法的角度来规制,因而对缺陷食品侵权民事责任制度研究,追究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民事责任、补偿受害人的损失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罗科斯·庞德说:“法律是一项社会工程,其目的在于达成公平正义。”在缺陷食品侵权责任领域,如何在强大的生产商和弱小的消费者之间真正实现公平,如何使受到缺陷食品伤害的消费者获得圆满的赔偿,这成为我国必须面临的法律课题。我国2009年出台了《食品安全法》,此后我国又制定了《侵权责任法》,使得我国关于缺陷食品侵权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得到完善。然而,近年来屡屡出现的缺陷食品侵权问题,说明了我国法律法规中仍存在不足。缺陷食品侵权民事责任是一种特殊的产品责任。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经历了合同责任、过错责任、担保责任、严格责任以及严格责任和过错责任并存的阶段。1842年的“温特博特姆诉怀特案”确立了合同责任,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确立了过错责任,使得产品责任划归到侵权责任法范畴。在合同责任的基础上,提出了担保责任。随着侵权责任法救济功能的凸显,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是严格责任。后来又提出严格责任与过错责任并存的归责原则。缺陷食品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缺陷食品的存在、损害事实、缺陷食品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缺陷食品侵权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受害人自身的过错、第三者故意或过失引起的等。由于食品的特殊性,还可以将消费者过失分担、消费者非正常食用食品、消费者的特殊敏感性等考虑进来。在缺陷食品侵权民事责任的损害赔偿制度中,一般从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和惩罚性损害赔偿三个方面考虑。缺陷食品侵权的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可以适用普通产品责任法的规定,各国的规定基本上成熟。一般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的侵权行为则适用惩罚性损害赔偿。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缺陷食品的生产商或销售商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完善我国缺陷食品侵权民事责任制度,需要从归责原则和损害赔偿制度等方面考虑。在缺陷食品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方面,应该对食品的生产商和销售商都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在缺陷食品侵权民事责任的损害赔偿制度中,扩大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对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作出更多的实施细则,完善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等。缺陷食品侵权民事责任制度的完善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健康,关系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应当以严谨、务实的态度,来完善缺陷食品侵权民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