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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竞争性选拔干部是拓宽范围选拔干部的有效途径,也是区县级党委政府落实上级干部人事管理政策,打造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举措。近些年的实践表明,从省市到区县,竞争性选拔干部要求越来越严格,程序越来越规范。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均明确提出,要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2014年1月,新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出台,进一步明晰了竞争性选拔的范围、资格条件和加强组织把关等规定。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对于进一步提高选拔质量,积极打造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法治化干部队伍具有重要的意义。但从目前的实践结果来看,相对而言,省市级竞争性选拔干部更为专业和规范,而处于干部选拔任用最基层的区县级竞争性选拔干部由于相关机制不完善、具体操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竞争性选拔方式各有优劣等问题,依然存在程序不规范、执行不到位等情况,更加容易产生简单以分数取人、干部能考不能干等现象。 重庆市H区从2010年至2014年,对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进行了深入的探索,曾作为全市干部选任改革8个试点区县之一,先后组织开展了一推三考、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多种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在推行范围、频率、规模等方面均具有很大的案例分析价值,各有优势和缺点。以期通过对重庆市H区的实证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改进区县竞争性选拔方式,与传统选拔干部方式有机结合、统筹使用,进一步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在基层真正选拔出符合上级要求的好干部。 本文主要采取文献研究、实证分析、对比分析、访谈法等研究方法,首先介绍了竞争性选拔干部的相关理论,其次介绍了重庆市H区竞争性选拔干部的实践探索,结合近年来的典型案例,分析主要特点和不足,再次总结成功经验,探究区县竞争性选拔干部面临的困境及存题的原因,最后,提出了完善区县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的建议,以期推动区县竞争性选拔干部更加规范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