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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保险业是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自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保险业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而其中银行保险业务,作为保险公司的中介业务,自20世纪90年代萌芽直至今天成为人身险公司最主要的销售渠道和保险业务来源,成为推动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充分说明了银行保险的发展历程是一个不断探索、勇于创新的历程,银行保险是21世纪以来我国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最大亮点。伴随着银行保险的发展,保险监管部门对银行保险的监管也逐步建立,在相关监管制度建设和具体市场行为监管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保证了银行保险总体上的平稳、健康运行,为保险业的整体健康快速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从理论上看,公共利益论、制度变迁理论、协同效应理论以及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理论为银行保险的发展与监管提供了基本的理论依据。
但是,在我国银行保险快速发展的同时,银行保险业务领域也存在一些问题和矛盾,如手续费支付问题、销售误导问题、银行机构无证代理问题、销售人员未持证问题、内含价值不高问题等,这些问题或者造成保险公司经营数据的失真失实,侵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或者扰乱市场正常经营秩序,制约银行保险可持续发展。这些问题和矛盾可以归结为市场失灵,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既包括监管制度因素,如监管制度缺失、滞后,操作性不强等,也包括市场因素,如供求定律影响、银保双方短期行为、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管控不力、银行未尽管理职责、保险消费者不成熟等,以及行业自律因素等。而市场监管是市场经济国家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通过监管校正市场运行轨迹、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和社会公众利益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和经验。
借鉴国际经验,要实现我国银行保险规范有序发展,需要政府监管部门、保险业、银行业、保险消费者的共同努力,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构建银行保险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首先,作为政府监管部门的保险监管部门和银行业监管部门都应加强监管制度建设,注重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前瞻性、系统性和可行性,特别是要制定专门的银行保险管理规定,对银行保险的发展与监管进行规范,其中最关键的是要改革现行对银行机构逐一事前核准兼业代理资格的以机构准入监管为主的兼业代理监管方式,区分保险监管部门和银行业监管部门对银行保险的监管职责,保险监管部门侧重对保险公司银行代理业务的监管,银行业监管部门侧重对银行机构代理保险市场行为的监管,在双方各自加强对保险公司和银行机构的监管的同时,加强监管部门包括公安部门之间的执法联合,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防范银行保险领域的风险,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同时,积极推进银保一体化进程,支持银行业与保险业建立以交叉持股、投资设立保险(银行)子公司等形式的资本纽带关系,为银保融合创造条件。其次,保险公司应加快推进银保业务的转型,积极主动调整银行保险的产品结构和业务结构,加大银行保险产品的创新力度,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产品开发设计理念,提高银行保险业务内含价值,提高银行保险业务财务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水平,为银行保险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第三,银行应树立双赢理念,正确认识银行保险业务的性质,切实加强对中间业务的管理,严防风险的跨界传递,使代理保险业务成为银行稳定的中间业务收入来源。此外,整个行业还应加强行业自律,建立自律约束机制,同时加强信息披露,强化社会监督作用,最为重要的是,应加强保险消费者教育,理性认识保险产品的投资功能,铲除销售误导的土壤。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化解现存矛盾问题,营造银行保险规范发展的良好市场环境,进而为我国保险业整体发展提供不竭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