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的司法确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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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近几年国内矛盾增多、纠纷逐渐复杂化、多样化,法院出现了“纠纷井喷”的窘迫,我国由此诞生了一项本土化的极具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司法确认制度,它由我国法院首创,经过多年的试点和各地实践经验,于2012年新民诉修改中得到了正式的立法确定。该制度通过赋予法院司法确认权,对已达成的民事调解协议直接肯定其影响力,被认可效力的调解协议但责任当事人不予执行或没完全执行的,那么对方当事人为了实现利益即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调解协议。这就从法律上实现了诉讼与非诉讼的有效衔接,极大的缓解了法院的解纷压力和当事人诉累,有利于稳定社会秩序。本文从民事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的内涵出发,探究其产生的背景,包括历史文化因素和社会现实需求因素,分析其构建的理论价值和法律基础,通过对比国外相关制度的施行情况,进一步探讨我国司法确认制度的实施程序、法律效果,以及目前司法确认制度仍在存在的一些缺陷,最后提出关于完善司法确认制度的一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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