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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我国现代企业经营者的货币报酬激励问题的研究,是把经营者放到委托代理的框架下,所有者作为委托人,经营者为代理人,研究经营者的激励诱因以及委托人应如何设计有效的货币报酬激励机制如年薪制和股票期权制有效激励代理人,这对于我国现代企业制度和有效的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成长以及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都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全文共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简要介绍了经营者的概念,指出经营者和一般的管理人员或经理人员的区别;同时对经营者进行了界定,认为在公司制企业中,董事会和经理都是经营者,并且说明了理由。通过对经营者人性的假设,阐明了经营者行为的目的主要是追求货币报酬的最大化,论证了对经营者实行货币报酬激励的必要性,同时将影响经营者货币报酬的合同分为固定合同和可变合同。
第二部分通过引入委托代理论和人力资本理论作为本文建立经营者货币报酬激励机制的理论基础,论述了经营者货币报酬激励模型的一般假设和经营者货币报酬激励模型所涉及的各参数间的关系,建立了适用的委托—代理模型。
第三部分主要是分析了经营者货币报酬激励在我国的具体实践。首先对我国企业经营者激励进行了历史回顾和现状分析,提出了我国现行的国企经营者激励与约束机制存在的问题,并简要分析了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然后分别介绍了短期激励模式——经营者年薪制的含义、对其进行了理论分析,归纳了我国实行年薪制的几种模式,分析了典型的实例;介绍了长期激励模式——经营者股票期权制的特点、作用,方案设计中的四个要素以及行权股票的来源和行权方式,分析了在我国股票期权实践中的两种通用模式:上海模式和北京模式,并且分析了实施企业的案例。
第四部分主要是探讨了我国目前实行年薪制和股票期权的实施障碍和解决对策。通过对比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和我国的不足之处,从经营者的选择、经营业绩的评价和经营者短期行为等方面较深刻地分析了我国在年薪制实施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并且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从法律法规方面的缺位、市场的弱有效性和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的缺乏等方面分析了经理股票期权在我国发展中面临的诸多障碍,探讨了提高这一制度有效性的途径,分别从改善法律环境、证券市场和企业家市场、公司治理结构等角度,提出若干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