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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在2020年将1亿农民工转为城市居民”这一战略目标,国务院于2014年7月30日正式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指出要通过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统一城乡的户口登记制度,为农民工转换为城市居民提供便利。与此同时《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也着重强调以人为本,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建设,能否做好农民工落户城镇工作关系到我国推动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建设的成效。如何切实做好农民工落户城镇这一工作目标,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的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的落户限制,合理规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这次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全面开放落户城镇及小城市的限制条件,鼓励农民工落户到城镇。但是在如此宽松的落户政策背景下,农民工在办理落户手续过程中还是遇到诸多麻烦。而产生落户困难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相关落户政策执行部门,如城镇派出所、城镇社区及农村社区在执行落户政策时,各执行部门之间没有构成合力,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违背政策要求,歪曲的执行落户政策,造成落户政策执行效率低下、农民工落户受阻等不良后果。本文选取河北省沧州泊头市作为实地调查样本,作为重工业城镇,泊头市每年吸引着周边乡村近5万的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通过实地调查农民工的落户意愿及现状,发现有意愿落户泊头市并符合落户标准的农民工在办理落户时,需要提供一系列繁琐复杂的证明手续,农民工在落户城镇过程中还遭到了城镇社区的无理排斥以及与原农村社区产生的原农村土地财产归属纠纷等一系列问题。而其中主要原因是相关政策执行机构为己私利未有效执行沧州市颁布的农民工落户政策,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为了解决农民工落户问题,本文运用公共选择理论、公共政策过程理论,结合实地调查法、文献学习等理论方法。从政策执行的视角出发,通过分析泊头市落户政策的具体内容及政策执行现状,指出农民工落户政策被扭曲执行的原因。并提出完善农民工落户政策的执行体制、执行模式、执行监督及执行评估的对策建议,以提高农民工落户政策执行效率,优化农民工落户城镇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