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集体劳动争议中的“工人代表制”研究——基于珠三角地区工人集体行动案例的分析

来源 :西南政法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yyp0000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我国由集体劳动争议引发的工人集体行动呈逐年增长之势。2010年至2015年,在珠三角地区发生的数十起集体劳动争议中,出现了工人自发推选谈判代表、争议行为代表的社会现象。其主要特征是:发生集体劳资争议后,同一企业中参与诉求的多数劳动者,依据民事法律推选出若干名工人代表,并对其进行书面授权,由其代表劳动者一方与资方进行交涉、谈判。此种行为模式内含主体、权利义务、法律行为、法律后果、技术等方面的问题和要素,其运行方式和特征较为明晰,学者将其形象的概括为“工人代表制”。本文立足于珠三角地区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例,从内容、成因、功能、局限性等方面对“工人代表制”进行全面剖析,并对其予以概念化界定,即在现有劳动法体系不能有效预防和解决集体劳动争议,不能解决企业工会公信力困境的背景下,劳动者群体基于经济、政治理性,避开劳动法的制度障碍,而选择天然合理的民法制度、方法、机制,所创设的代表与被代表关系的行为模式。  本文依照“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结构,对“工人代表制”予以探讨和研究。引言部分主要介绍选题的背景和意义,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创新与不足,并对“工人代表制”相关的研究成果予以梳理和评析。  正文第一部分为“发现问题”。首先,对运用“工人代表制”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例进行整理,对其中工人推选代表、书面委托授权、工人代表内部分工协作、组织民主讨论与决策、参与劳资谈判、引导集体行动的行为予以详细描述。然后,从案例中发现并提出问题,对“工人代表制”的内容、成因、功能、局限性等相关问题予以归纳总结,进而指明本文的研究对象和内容。  正文的第二部分到第四部分为“分析问题”。第二部分试图从背景、原因、行为、机制、方法等方面对“工人代表制”进行初步的概念化界定,然后从案例中总结归纳出“工人代表制”的内容,包括主体、权利与义务、方法等。第三部分从直接和间接两个层面对“工人代表制”的成因予以论述,直接成因指工人代表制产生的现象性的表层原因,包括相关法律制度的残缺、工会缺乏“代表性”、地方政府的角色错位、劳工自觉意识的觉醒和行动能力的增长、信息技术提供的便利等;间接成因是指现象背后的工人行为逻辑、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社会发展程度等深层次原因。第四部分结合案例对“工人代表制”的功能和局限性做了实证性分析,承认“工人代表制”在团结工人、启动劳资集体谈判、协调集体行动、刺激和激励工会体制等方面的功能,同时,对其局限性也做了深度剖析,比如,其中工人代表的地位缺乏法律的界定、激励和保障,工人代表的权利仅限于民事法律范围,工人组织形态缺乏常设性、组织性和机制性等。  正文的第五部分为“解决问题”。首先,提出对“工人代表制”进行法治化调整的建议,客观、理性的认识“工人代表制”,并对其进行法治化引导和规范,通过工会体制的改革,对“工人代表制”予以吸纳或反向替代;其次,从“工人代表制”在个案中的表现及发挥的作用方面反观劳动法改革的思路和方向,从工人的主体性、工会的代表性、政府的协调性三种角色和定位出发,探讨“工人代表制”对劳动法改革的影响和启发。  本文研究发现,当现有劳动法无法为劳动者提供充分、有效的制度依据时,劳动者群体基于经济和政治理性,选择用民法来指引、激励和约束劳方当事人,符合人类社会制度演进的逻辑、规律,因为民法根植于任何社会都不可或缺的平等主体之间的合作、共存关系,是社会的基础性规则。“工人代表制”虽然使诸多集体(群体)劳动争议得以解决,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但其仍有许多局限性:它缺乏法律的认可和保护,行为的界限不明晰,也不具备国家工会那样的组织内部手段和机制,无法将工人的利益作为一种集体的或社会的利益予以表达和维护。因此,本文提出对现阶段出现的“工人代表制”予以法治化调整和规范,将其纳入法治化调整的轨道,同时,利用“工人代表制”形成的组织资源优势,深化工会体制改革,对“工人代表制”予以吸纳或反向替代。总之,要正确认识劳工的诉求、力量和行为逻辑,从实践中汲取劳动法改革的动力。
其他文献
从2004到2016年连续12年中央一号文件均指向“三农”问题的解决,足以看出国家对发展农村的重视,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思想是城乡一体化。城乡土地权利制度的改革应是城乡一
社会公共利益作为法律中一个重要范畴,不仅在宪法和有关部门法中得到确认,而且在具体个案中也不断的出现。但是,无论在哪部法律或哪种处境下,都没有确定明晰的表述或界定到底
农村宅基地制度产生于城乡二元结构背景之下,是国家为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保障农民的生存权和居住权而设立的。国家允许农民无偿使用农村宅基地建造房屋,但对农村宅基地使用
自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并将其载入我国宪法以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事业的发展便获得了新的里程碑。法治建设既包括法律制度的建设,也包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个领域出现了空前的繁荣胜景,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与此同时,在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领
2008年普京任期届满之后,梅德韦杰夫被推举为总统候选人,普京出任国家总理和“统一俄罗斯”党主席双重职务,由此“梅普组合”正式形成。“梅普组合”在政治、经济和军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