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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探讨亲子关系诉讼最大的困难就在于没有基础制度的支撑,婚生推定制度的缺失导致原本极为重要的亲子关系诉讼几乎成为民事诉讼研究的空白。“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如果没有相关基础制度的支撑,关于亲子关系诉讼的研究将会显得“不接地气”抑或沦为“空中楼阁”。之所以拒绝血缘鉴定问题的在亲子关系诉讼研究中显得极其重要性,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血缘鉴定证据在亲子关系诉讼中的决定性地位;二是亲子关系诉讼追求事实的强硬态度和解明手段的温和立场之间的矛盾;三是亲子关系诉讼判决具有强大的对世效,及于第三人。其中亲子关系诉讼追求事实的强硬态度以及解明手段的温和立场之间的矛盾成为整个涉及事实亲子关系确定的难点,这不光涉及到证据、当事人整个诉讼制度,还鲜明的体现出制度本身的价值取向和立场。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一是问题的现实表达,主要论述现代亲子关系诉讼在婚生推定制度缺失的传统困境下,又由于现代技术的快速发展而滋生了另一个棘手的问题,即血缘鉴定技术与亲子关系诉讼如何融合的问题。二是问题的理论表达,拒绝血缘鉴定问题凸显出的不仅仅是科技与诉讼的融合失效,更在于其涉及到更为深层的理论模糊问题。民事诉讼基础理论如何理解和消化这一现代科技,如何通过修缮自我来消解现代困境。三是问题的域外表达,论者所介绍的美、英、德、日等国有关血缘鉴定问题的制度规定因能力所限祥简不一,但目的只为采众家所长。四是问题的中国表达,血缘鉴定问题在中国本土的亲子关系诉讼中更为复杂,这种复杂根本原因在于制度的缺失,因此反映出来的问题也就显得更加繁多、致命。无法与原有制度的融合、无法体现亲子关系诉讼的特殊性等问题都在于制度的建立缺少整体考量和特殊考量。五是问题的未来表达,本文无力提出一整套科学有效的解决方案,因为这远远超出论者的能力范围。未来表达着力于原有制度的整合和完善,力图梳理杂乱的程序设计,摒弃不合本质的制度设计,将制度打磨的更为丰满和圆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