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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中共十八大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强调协商民主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首次将“协商民主”写入党的代表大会,表明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共同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协商民主制度推进新的高度,会议明确指出“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强调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拓宽和明确了协商民主的范围和含义。中国共产党协商民主制度的演进过程具备历史性和动态性,文章主要从新民主主革命时期、新民主主义社会时期、苏联式社会主义时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四个相承的历史阶段,梳理和分析中国共产党协商民主制度的演进历程。从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萌生党派合作的协商思想,在第一次国共合作和国民大革命期间得到初步实践探索,国民党右派叛变革命后,国家层面上的国共对立局势使协商民主整体上处于顿挫状态。全面抗战爆发后,在第二次国共合作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背景下,中国共产党协商民主实验在中国共产党、国民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迅速展开。抗日战争结束后,重庆谈判和重庆政治协商会议为中国共产党的协商民主制度提供了独特的历史际遇,协商性实践在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蓬勃发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协商民主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协商民主制度在新民主主义社会框架下得以确立和发展,其原则和方式也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过程中得以基本形成。苏联式社会主义框架下的协商民主制度因中国共产党的“左”倾思想而陷入困境,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期间和十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分别呈现曲折和挫折状态。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框架下,中国共产党协商民主制度得以恢复建设和快速发展。对中国共产党协商民主制度的历史演进展开研究,有助于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文章大致梳理了中国共产党协商民主制度“思想—实践—理论—制度”的基本演进历程,并将其纳入中国近现代复杂嬗变的政治生态之中,着重阐释和论证协商民主制度历史演变的总体特征和内在逻辑,突出中国共产党协商民主制度的优越性和“中国特色”,对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