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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发生的国际金融危机至今对国际养老金领域产生了重大影响,使全球养老金资产剧烈波动,资产账面损失巨大,养老金储蓄率大幅降低,居民对养老金计划模式产生信心危机,养老保障不足激发社会忧虑。面对养老金领域出现的危机,各国养老金界的专家进行深入研究,对未来养老保障计划发展模式提出了政策建议。
与此同时,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我国也出台了促进养老保障体系发展的新举措。200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即金融30条)。其中第16条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个人、团体养老等保险业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计划,研究对养老保险投保人给予延迟纳税等税收优惠”。但是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改革面临着制度性困难。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存在缺陷,同时我国现行保险税制并没有涉及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投保人税制问题,商业养老保险购买,储蓄和领取阶段的税收政策不清晰。制度缺陷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个人补充养老保险的发展和养老保障体系的完善。
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国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税制现状的分析,提出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税制的发展方向,并阐述税收优惠政策对发展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重要推动作用。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实行个人税延性养老保险制度的税收优惠额度,并对北京市进行实证分析,最终设计出北京市实行个人税延性养老保险制度的税收优惠额度,并论证这一额度对北京市的经济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