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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本市场对注册制改革的命题已经在学界讨论已久。自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宣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行注册制以来一年多的时间里,科创板制度日趋完善,2019年6月科创板正式开板后制度发展更是提上日程。相较于传统的主板、创业板、新三板等场内市场,科创板由于注册制的试行、服务主体的特殊性以及特别表决权制度的加入等特点,导致该板块所面临的金融风险相较于传统市场有所不同。这些特殊化的风险导致投资者权益受到损害的成因以及制度保护也应独具一格。针对科创板独有的风险特点制定符合科创板投资者利益的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不仅有利于一定程度上规避科创板金融风险,增强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而且对促进科创板企业健康融资、相关中介机构尽职尽责起到关键性作用。基于上述原因,本文以科创板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为题目,这不仅顺应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大趋势,同时也聚焦当前股票注册制改革的热点问题。本文的论述结构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为科创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学理论基础。本章共分三条,以求从三个角度为投资者权益在科创板这一证券市场的维护提供理论支撑,论述为何必须对科创板的投资者进行权益维护。第一条从经济法实质正义理论的角度,剖析投资者作为市场主体在地位上的实质不平等。第二条从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论证了该权益的维护关系到社会其他群体乃至整体的利益维持。第三条则通过金融安全与效率二者间的相互作用与平衡现状,对其正当性进行理论深究。本章在理论论述的同时,也对科创板内涵、战略定位、制度发展进行了阐释,力求为后文论证铺平道路。第二章为侵害科创板投资者权益的行为。本章论证逻辑结构将采用主体论证视角思维,从证券市场其他不同主体的违法行为对权益损害成因进行论证。第一条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违法行为。具体从发行欺诈行为和其他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两个角度阐述。第二条为保荐人违法发行上市条件核查义务的行为。第三条为证券公司违反合格投资者审查义务的行为。第四条为特殊股东侵害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行为。后三条将探讨保荐人、证券公司以及特殊股东侵害投资者权益行为的表现。第三章为科创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本章承袭第二章多主体视角的论证思路,分别从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荐人、证券公司以及特殊股东四个层面对现行科创板立法中涉及规制该四类违法行为的规则进行梳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阐述立法空白与漏洞,以明晰现行规则上的不足。第四章为科创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在论证思路上与第二章和第三章保持一致。其中,涉及完善科创板信息披露制度、制定核心技术人员与义务制度相匹配的责任制度、构建与科创板相适应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完善科创板保荐人的上市条件审核制度以及完善特别表决权股份下的中小投资者保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