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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利是刑事诉讼文明的重要体现。辩护律师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利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法治发达国家非常重视辩护律师的作用,不仅赋予辩护律师与控诉方平等对抗的一系列诉讼权利,而且对诉讼权利受到侵害的辩护律师提供程序性救济。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也赋予给辩护律师一系列诉讼权利,并建立了辩护律师诉讼权利保障制度。但是,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辩护律师不能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的情形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辩护律师作用的发挥。近几年发生的具有重大影响的冤案、错案,都与公安司法机关未能充分保障辩护律师行使诉讼权利,充分听取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具有直接关系。本文旨在阐释辩护律师诉讼权利保障制度的价值的基础上,从比较法角度考察两大法系国家辩护律师诉讼权利保障制度以及国际组织关于辩护律师诉讼权利保障的规定,分析我国辩护律师诉讼权利保障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完善我国辩护律师诉讼权利保障制度的建议。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辩护律师诉讼权利保障制度的价值。辩护律师诉讼权利对于制约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促进刑事诉讼程序正义的实现,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第二部分:域外辩护律师诉讼权利保障制度考察。重点考察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主要国家辩护律师诉讼权利保障制度以及国际组织关于保障辩护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在评析域外制度的基础上指出了对于我国的借鉴意义。第三部分:我国辩护律师诉讼权利保障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从辩护律师诉讼权利的内容、公检法机关的保障义务、侵害辩护律师权利的法律后果、救济制度等方面指出了我国辩护律师诉讼权利保障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第四部分:完善我国辩护律师诉讼权利保障制度的建议。要充分发挥辩护律师的作用,必须扩展辩护律师诉讼权利的内容;强化公检法机关保护辩护律师诉讼权利的责任;明确规定公检法机关实施侵害诉辩护律师诉讼权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