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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发展历程已经证明,一个国家的研发投入总额和强度对其自主创新程度有着重要的影响。我国近年来随着对研发投入的重视,研发经费逐年上升,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投入总额已经超越了英国、法国等,但是相对于我国经济总量而言,我国的研发投入强度与世界上传统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从微观角度来看,企业历来是国家研发投入的主体,企业的长期发展能力可以通过企业的研发投入强度得到较好的体现。而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一定创新的动力,并且有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我国中小企业跨越式发展的里程碑是2004年深圳中小板市场的推出。在中小板上市的企业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突出的主营业务以及较快的发展速度。它们虽然在资金和规模上相对于主板上市公司可能存在着一定的劣势,但是其可以通过有计划的开展研发活动来实现内生增长,并且大大降低了企业的风险。上世纪8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机构投资者呈现出爆炸式增长。随着机构投资者在资本市场地位的不断提高,原有的“华尔街准则”被迫放弃,机构投资者对公司治理的态度也从消极的“用脚投票”开始逐渐转变为积极的“用手投票”,从此机构投资者股东积极主义开始在国外兴起。但是在我国,由于经济仍处于转型期,国有股一股独大、股权分裂、内部人控制等一系列公司治理问题还很严重,因此机构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中的作用就更被寄予厚望。基于上述背景,企业的研发投入对企业的长远发展至关重要,并且企业的研发活动具有高风险性、高回报性等特点,这使得其很容易产生严重的委托代理问题。鉴于缓解委托代理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公司治理,那么机构投资者为了获得资本市场的稳定回报,是否会积极参与公司治理进而影响企业的研发投入呢?本文的研究不仅能够从外部治理的角度丰富公司治理理论,而且有助于加深对中国机构投资者的理性认识,有针对性的为中小企业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决策,更好地促进中小企业提高研发投入以及自主创新能力。故本文以公司治理为媒介,选择2009-2011年我国中小板披露研发投入的制造业和信息技术业上市公司为样本,利用模型对201家中小板上市公司共603个样本进行实证分析,并从四个角度研究机构投资者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本文首先检验了机构投资者整体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然后考虑机构投资者的异质性,分别检验两类机构投资者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接着本文进一步将样本公司进行分组研究,当企业股权性质和所在地区的市场化水平不同时,分别检验压力抵抗型机构投资者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差异影响。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机构投资者整体与企业研发投入显著正相关。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我国机构投资者能够参与公司治理促进企业进行研发投资,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代理成本,发挥积极股东的作用。但是,实证结果显示机构投资者整体回归系数不高,其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是有限的。2、压力抵抗型机构投资者与企业研发投入显著正相关,而压力敏感型机构投资者对企业研发投入没有显著影响。这说明,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以及QFⅡ这三种压力抵抗型机构投资者由于与上市公司不存在紧密的商业联系,能够积极地参与公司治理,有效监督管理层的经营决策,从而促进企业提高研发投入。相反,券商等其余五种压力敏感型机构投资者由于存在紧密的商业联系,并不利于其参与公司治理并监督管理层的投资行为。3、在非国有控股企业中,压力抵抗型机构投资者与企业研发投入显著正相关;在国有控股企业中,压力抵抗型机构投资者对企业研发投入没有显著影响。这说明,压力抵抗型机构投资者对非国有企业研发投入的敏感性较高,并且能够通过对管理层实施积极地监督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作用非常明显,保证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而我国的国有企业由于受到较多的行政引导和干预,压力抵抗型机构投资者仍然难以与企业“内部人”进行抗衡,而且某些机构投资者出于私人利益,选择与管理层合谋从而减少企业的创新活动,严重损害了企业的长期价值。4、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压力抵抗型机构投资者与企业研发投入显著正相关:在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地区,压力抵抗型机构投资者对企业研发投入没有显著影响。这说明,市场化水平较高地区的法治和投资者权益保护比较完善,压力抵抗型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效果更好,其对企业研发投入能够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而市场化水平较低的地区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压力抵抗型机构投资者的积极监督作用受到限制,而且治理成本相对更高,其对企业研发投入没有显著的影响。根据研究结论,本文对机构投资者如何才能有效参与公司治理并促进我国上市公司研发投入提出了三点政策建议:首先,提高压力抵抗型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引导机构投资者的长期投资行为。其次,降低对国有控股企业的行政干预;最后,全面提高我国市场化整体水平。本文创新点如下:首先,本文从博弈论的角度出发,定量研究机构投资者对公司治理的影响,扩展了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研究视角。其次,本文参照Brickley(1988)的做法,在将机构投资者具体划分为压力抵抗型和压力敏感型两大类之后,又继续进行深入研究,分别从微观环境和宏观环境两个角度研究在公司股权性质和地区市场化水平异同时,压力抵抗型机构投资者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差别影响,目前还没有对此进行研究的相关文献。最后,对企业研发投入所需的数据,以往学者绝大多数是通过报表附注披露的某几个项目进行手工收集,但是附注中对研发投入的披露较为混乱,并且很不完整,这容易造成数据失真进而对实证结果产生严重影响。本文的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小板上市公司董事会报告中连续完整披露的研发投入总额,得出的研究结论相对来说更为可靠。本文的局限及未来的研究方向主要有两个方面:首先,本文选择的是深圳中小板制造业和信息技术业上市公司,并没有考虑该板块内其它研发投入相对较少的行业,而且样本数据的时间跨度仅为3年,导致样本量较少,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其适用性会受到限制。在未来的研究中可以加入其它行业板块分开研究,并且适当延长样本数据的时间跨度,这样可以得到更为准确的研究结果。其次,本文根据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紧密的商业联系来划分机构投资者的类型,该划分具有一定的主观性,而且划分的标准因人而异。考虑到不同的划分标准很可能会导致研究结果出现差异,所以在以后的研究中可以结合实际需求来考虑机构投资者的异质性,研究不同分类标准下机构投资者持股对上市公司研发投入的影响,这也是未来更具现实意义的一个研究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