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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族村寨旅游的发展,肇始于贵州省1980年代初的民族村寨博物馆建设热潮,至今已走过近三十年的历程,民族旅游村寨也从最初的零星几个发展到目前在民族八省八州遍地开花,在数量上呈现繁荣之势,成为西部地区主要的一种旅游景区类型。旅游为民族村寨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机遇,各地都不乏通过旅游兴村富民的成功典范。但是在实践中,比成功典范更普遍的,是许多民族村寨旅游发展的缓慢与曲折。旅游资源所有权的模糊、社区与景区的高度重合、外来资金的广泛介入等因素使民族村寨的旅游发展面临着复杂的状况,在一些村寨中,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时有发生,景区治理不力造成的利益纷争、文化衰退、环境恶化等现象也较为突出。如何通过实施科学合理的治理方式,协调民族旅游村寨发展的各个方面,以实现其可持续发展,是当前民族地区旅游发展的现实需要。 本文立足于民族村寨旅游发展的现实需要,在协同治理的研究视角下,以桂黔湘边区的侗族旅游村寨为研究对象,将村寨旅游发展涉及到的重要内容以及核心的利益相关者群体纳入研究视野,构建侗族旅游村寨治理绩效评价模型,选取桂黔湘边区三个典型的村寨作为研究个案,通过实地调查获取模型测量与分析所需的数据和资料,采用定量测评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系统深入的探讨侗族村寨旅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关键的影响因素,以期能够为侗族村寨的旅游治理提供相应的理论及实践依据。 全文共七章:第一章绪论部分,介绍选题背景,明确研究意义,回顾评述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确定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第二章对核心概念和基础理论工具进行相关的界定与讨论。第三章对研究对象的原生形态、区域背景和旅游发展历程、特征等进行梳理,介绍研究个案的概况。第四章对侗族旅游村寨的治理框架进行分析,明确治理目标、治理主体与治理内容。借鉴乡村治理、新农村建设、旅游满意度、旅游利益相关者等已有的研究成果,结合侗族旅游村寨的实际情况,构建了由利益相关者满意度评价模型和利益相关者满意协同度指数模型构成的侗族旅游村寨治理绩效评价模型。第五章、第六章是分析问题的部分,根据侗族旅游村寨的治理内容,分别从聚落环境、村寨文化、经济利益、权力运行和社会关系五个方面对研究个案的治理历程与现状进行分析,结合利益相关者满意度评价的因子分值,对个案进行细致的比较,并对治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与总结。第七章对个案治理绩效的测评数据进行比较与分析,结合前文中的定性研究,探讨村寨旅游治理中的不满意与非优质协同因素,深入剖析村寨旅游治理的障碍性因素,在此基础上,提出侗族村寨旅游的协同治理模式。 研究中明确了侗族村寨旅游的治理框架,认为侗族村寨旅游治理是村寨居民、地方政府和景区经营企业以公共权力为工具,对聚落环境、村寨文化、经济利益、权力运行和社会关系进行协调、组织和控制,以实现村寨全面发展和主体利益协同最优的过程。基于治理框架的指导,构建了侗族旅游村寨治理绩效评价模型,通过对研究个案治理过程的定性分析,与治理绩效的定量测评相印证,得出以下结论: 侗族旅游村寨的治理在聚落环境改善、村寨文化复兴和村寨经济发展三个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利益相关者的不满意与非优质协同现象较为突出。分析认为,利益主体的不满意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聚落环境的景区化程度不足与文化治理的力度水平不够是造成游客不满意的主要原因,也是制约村寨旅游经济发展的现实原因。村寨旅游经济利益增长有限、主体受益不均,与权力配置不合理、效用不高是导致治理主体不满意的关键因素,因此还造成了部分村寨中治理主体权力利益矛盾的突出,影响了社会关系的和谐发展。村寨旅游治理的成效不高与分享不均,是导致利益相关者满意度非优质协同的主要因素。 研究进一步指出,侗族旅游村寨最根本的特殊性在于社区与景区高度重叠的复合性质,二者之间虽有协同的联系,但是也有非协同的因素,正是这些因素构成了侗族村寨旅游治理的障碍,包括以下五个方面:村寨环境的乡村性与景区环境的规范性之间的差距,是村寨旅游发展最顽固的制约因素;村寨文化的自在性与旅游产品的商品性之间的差异,使村寨的文化治理成为一大难题;村寨资源共有性与景区经营独占性之间的冲突,使包括企业在内的治理主体利益都得不到保障;权力配置失衡的合作治理,与自主的村寨治理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地方政府与企业对乡土性与功利性交融的村寨关系在认识上存在偏差,使其不能采用适当的方式进行协调。研究认为,侗族旅游村寨的治理,需要克服以上障碍,调和社区与景区之间的非协同因素,才能真正的实现村寨的科学治理与和谐发展。就研究个案现行的治理方式而言,经营实体的性质与村寨资源所有权性质之间的不适应,以及与此相关的,旅游治理的权力配置与村寨自主性之间的冲突,是造成治理主体非优质协同与不满意的制度根源所在。 研究表明,由村寨居民、地方政府与投资性的企业三方合作治理村寨旅游,已经成为民族村寨旅游治理的主流趋势,但是在实践中,却并未形成与合作治理相对称的制度和合理的权力配置,由此导致了治理成效不高与分享不均的问题。针对研究对象存在的问题,文中提出了具有改良意义的侗族村寨旅游协同治理模式,该模式是在明确村寨旅游治理主体和资源所有权的基础上,综合参与式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成立股份制企业形式的村寨旅游经营管理组织,由村寨居民、地方政府与投资商共同参与村寨旅游开发、经营、管理的一种新型治理模式。研究中对该模式的框架和实施流程进行了制度设计,结合个案治理中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措施与建议。 本文尝试在以下方面有所创新: 现有的民族旅游村寨研究,多数仅关注研究对象某一个方面的发展与问题,对利益相关者主体的研究则以东道主和游客的二元分析为主。民族旅游村寨作为一个复杂的系统,仅仅选取某一个方面,或是关注其中的某一部分主体,难以对村寨旅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本文以协同治理为主要理论视角,将参与和影响村寨旅游治理的四类核心利益相关者以及村寨旅游治理中涉及到的环境、文化、经济、权力和社会关系等重要内容系统的纳入研究视野中,以期能够对侗族村寨旅游的治理作出全面深入的分析。 研究中开创性的提出了侗族旅游村寨的治理框架,明确了侗族旅游村寨治理的目标、主体与内容,该框架以治理理论和协同理论为指导思想,结合研究对象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侗族旅游村寨治理的各个方面,具有较强的普适性,适用于与侗族旅游村寨类型相近的其他民族旅游村寨的治理研究中,为此类研究中的相关分析提供了一个理论框架。 研究中以侗族旅游村寨核心的利益相关者群体作为评价主体,以满意度感知作为评价工具,构建了侗族旅游村寨治理绩效的评价模型,该模型针对研究对象的特质设计,适用性强,能够形成标准化的数据型评价结果,较好的解决了民族旅游村寨研究中定性问题的定量化分析,文中运用该模型对桂黔湘边区的三个个案进行了实证测评,研究表明,测评结果与定性分析之间形成了较好的印证,并为个案之间的横向比较提供具体明确的定量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