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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管辖权是我国刑法确认的一项重要的刑事管辖权,其对于打击国际犯罪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普遍管辖权的司法实务为研究对象,通过选取一个普遍管辖权适用的典型案例:阿丹·奈姆等海盗抢劫案,结合中国对本案实施管辖的全过程,分析论证其管辖权的确立依据、适用范围、诉讼程序的特殊之处,并针对本案案犯提出了移管执行的建议。 本文在体例上分为六个大部分,即:前言,案情及问题简介,普遍管辖权及其在本案中的适用,诉讼程序上的应加以注意的地方,移管执行问题,结语。 在前言部分,提出本文选择普遍管辖权进行研究的意义,并交代了本文写作的方式,即案例研究。 在第一部分,先是介绍了案情事实:10名印度尼西亚人在马来西亚海域强行登上一艘泰国油轮,将油轮上的船员捆绑,劫持该油轮后驾船航行至中国海域,当其在向一艘中国货船出售油轮上所装载的柴油时,被中国警方抓获。中国法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为公约》,构成国际犯罪,依据中国法律,构成抢劫罪,并判处各被告人相应的刑罚.在介绍事实的基础上,提出了以下问题进行研讨:其一,普遍管辖权在本案中是如何适用的?其二,本案的诉讼程序应该有哪些特殊之处?其三,对案犯所判处的监禁刑进行移管执行的建议。 在第二部分,首先简短介绍了普遍管辖权的基础知识,包括普遍管辖权的起源和发展、其概念和特征;国际犯罪的概念;国际公约的罪行规定和国内法的结合等内容。在此基础上,对本案中普遍管辖权的适用基础进行了分析,主要从三个角度分析了本案是国际犯罪,因而符合普遍管辖权适用的要求。对本案法律适用中如何选择其触犯的两个国际公约进行了重点研讨,提出了应该唯一选择《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作为确认本案是国际犯罪的法律依据的观点,然后进一步从国内法的罪名确立角度比较、分析了两种可能的罪名,指出应该定为抢劫罪而不是走私普通货物罪。为了进一步说明普遍管辖权的特点,还对适用普遍管辖与国家主权的关系,普遍管辖权与其它管辖原则的不同进行研讨。通过对这一问题的研讨,第一,明确了中国对本案具有管辖权;第二,明确了普遍管辖适用对象是国际犯罪,而国际犯罪的判断标准应该是有效的国际公约作了规定,并且还应该是中国已经参加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约;第三,普遍管辖的有效适用离不开国内刑法的密切配合;第四,在国际公约的选择上应该从两个有利于出发,即既要使公约的罪行规定符合犯罪实际性质,又要便利于国内法律的应用。 在第三部分,主要是根据在普遍管辖权适用时必然涉及外国籍被告人,在诉讼程序上应该与国内犯罪有一定的区别。其一,关于管辖机关的确立,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能够适用普遍管辖的司法机关应该是市级公安机关、中级人民法院及相应的人民检察院;其二,对外籍当事人应该依照有关公约和国内法律的规定,注意保护其诉讼权利;其三,应该严格遵守有关办案期限的规定,避免超期羁押、侵犯人权的现象发生. 在第四部分,考虑到外国籍罪犯在国内执行监禁刑,其执行效果难以保证,因此提出借鉴执行移管制度的建议.在这个部分,首先是介绍了移管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其概念、适用原则,然后介绍了中国在此问题上的既有立法和实践情况,并据此提出对本案中的罪犯进行移管执行的建议. 本文以普遍管辖权的适用为主线,紧密结合案情,全面讨论了适用普遍管辖权可能遇到的问题。围绕管辖权的确立,提出了以下判断标准:第一,该罪行是我国缔结或参加,并承担义务的国际条约中所规定的国际犯罪;第二,嫌疑人在我国领域被抓获或处在我国的实际控制之下;第三,仅在不能适用属人、属地以及保护原则来确立管辖权时才可以适用普遍管辖。对于普遍管辖与其他管辖原则,提出了以下区别之处:第一,普遍管辖不可以与其他管辖原则共同适用,也就是说应该相互之间无竞合关系;第二,如果可以适用其他管辖原则就不应该适用普遍管辖,普遍管辖具有补充性;第三,一国行使普遍管辖权,必然要有其他国家做出一定的管辖权让渡,因为对于每个国际罪行,其行为人所属国、行为侵害国、行为发生地国都可以主张管辖权,所以适用普遍管辖的成功与否,离不开国际社会的理解和支持,更离不开有关国家的支持和让渡。对于普遍管辖权和国家主权间的关系,本文认为普遍管辖体现了国家对于国际共同利益的关注和保护,不构成对其他国家主权的侵害;同时指出,就本案而言,中国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对之进行管辖,而绝没有侵犯有关国家的主权。 对于适用普遍管辖权的具体案件来说,首要问题在于明确有没有管辖权。在确定有管辖权的基础上,还要注意国内法律与国际公约的衔接情况,做到对国际犯罪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在国内法和国际公约的衔接上,本文也专门作了研讨,阐述了国际犯罪国内立法的一般模式,包括纳入和转化两大类;确认了国家负有将国际公约的规定予以国内立法化的国际义务,分析了我国现有的有关立法情况,并且提出了对国内立法加以完善的建议。 最后,本文针对适用普遍管辖权的案件中的案犯都是外籍人的特点,提出了在监禁刑的执行上予以执行移管的建议,认为这种执行方式有利于罪犯的回归社会,在其中具体分析了执行移管的有关原则和程序,最后对本案中的案犯予以移管执行的可能性提出了具体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