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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我国《物权法》正式颁布,标志着在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自此正式确立。2009年,最高法公布了《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着力增强了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的快速发展,住房制度改革也在不断的深化。近年来,涉及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纠纷案件越来越多,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新的问题、新的情况在不断涌现。但是由于《物权法》对这些方面的规定也较为宏观,同时,我国还没有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独立立法,导致许多问题仍然处于争议状态。实践中发现,许多矛盾焦点都集中在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方面。因而我们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以期尽快完善相关立法工作,促进实践。本文共分为四个章节:第一章阐述的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的基本理论。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名称概念、各类学说进行了详细的介绍。重点对共有权的内容进行了详细论述,包括共有权的法律概念、性质、特征等,并就共有权与专有权区分的意义也进行了叙述,为后面内容的展开做好了铺垫。第二章阐述的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的客体。详细就实践中的热点问题进行了分析讨论,包括:停车库、车位问题的立法现状及分析,绿地问题的立法现状及分析以及会所、外墙、楼顶平台等问题的立法现状及分析。对这些时下热点问题都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并站在未来立法及实践的角度提出了个人见解。第三章阐述的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的行使。一是讨论了共有权的内容,包括权力和义务;二是就行使原则进行了论述,包括:重大事项多数决原则、合理使用原则、约定原则等。三是结合司法实践就共有权诉讼主体进行了分析。第四章阐述的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的保护。首先,结合案例就共有权的侵权问题进行了分析总结。然后对共有权的保护进行了详细论述,一是要继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从立法角度充分保障业主权益;二是要加强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的规范管理;三是要加强业主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其自治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