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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一例涉外收养案例始自1981年,随着我国与其它国家之间的交往不断加深,我国涉外收养案例也随之不断增加。实践中,涉外收养为永久安置中国的孤残儿童提供了一条全新的途径,为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提供了更加全面的保护,同时也促进了我国与其它收养国之间的交流。但是,应该看到,尽管我国涉外收养案例呈现不断增长的态势,但是由于我国的涉外收养立法还不够完善,致使在涉外收养中,一些不法分子披着涉外收养这件合法的外衣,掩盖其拐卖儿童送养国外,获得不正当利益的非法目的;由于涉外收养事后监督手段单一,致使出现被收养中国儿童在国外收养家庭被虐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在斥责这些骇人丑闻的同时,被收养儿童的权益维护问题更应引起社会关注。被收养儿童权益维护也是涉外收养的根本目的所在。儿童权益保护原则作为涉外收养立法的基本原则,对于有效维护被收养儿童合法权益,使其能够通过涉外收养真正找到一个温暖的家庭,健康快乐的成长是大有助益的。目前,我国涉外收养立法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内容相对滞后且规定过于简单,缺乏较为完整的涉外收养法律框架等问题。鉴于此笔者认为,我国也应积极借鉴其它国家在涉外收养立法方面的成功经验,将儿童权益保护原则作为我国涉外收养立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应全面贯彻于涉外收养全过程。本文分为四章,第一章通过论述儿童权益保护原则的内涵及重要意义,明确其在国际社会关于涉外收养立法趋势中的意义所在。第二章,通过论述儿童权益保护原则在我国的立法体现,并与英美法三国之立法体现进行比较,体现各国的儿童权益保护观。第三章分析了我国涉外收养在实体法、程序法及法律适用方面存在的缺失及在实践中面临的现实困难。第四章笔者结合我国涉外收养立法方面的缺失,从维护被收养儿童权益出发,提出了进一步构建和完善我国涉外收养立法的建议。期待本文能够为解决我国涉外收养实践问题,使被收养儿童的各项权益得到切实保护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