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后儿童权利保护研究——以“儿童友好家园”项目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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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于1991年8月29日签署了《儿童权利公约》,同年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并制定了国别方案。但在《公约》诞生20年后的今天,我国儿童权利仍然处在地位上被重视,实践中被忽视的尴尬地位。5.12四川汶川地震后,为了保护震后儿童权利,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及其他中国项目合作伙伴联合在四川的重灾区和极重灾区设立了40所儿童友好家园(以下简称“家园”),以保障儿童的各项权利,但笔者发现在“家园”中也可能发生侵害儿童权利的事件。凭借参与“家园”项目的有利条件,笔者以“家园”为研究对象,试图了解震后儿童权利保护的情况,并通过总结经验、分析不足,提出震后儿童权利保护的建议。   在查阅已有文献的基础上,结合“家园”实际情况笔者确定从四个维度考察“家园”中儿童权利的保护情况。具体采用观察法、访谈法、实物分析法等研究方法。   首先,从“家园”发展不同阶段进行纵向考察。具体分析了紧急阶段、重建阶段和过渡阶段“家园”儿童权利保护的经验和不足。   第二个分析维度是从“家园”不同类型角度进行的横向考察。以“家园”运行依托的主要力量为划分依据,将40所“家园”分为三类:依托学校的“校中园”模式、依托社区的独立运行模式、依托NGO组织的联合运行模式。对于每类“家园”笔者先总结这类“家园”的概况,然后对这类“家园”中的典型个案进行分析,最后思考这类模式中儿童权利保护的现状并尝试寻找不足的原因。   第三个分析维度是从基本权利的角度进行深度考察。笔者对“家园”中的儿童参与进行了分类,即被动参与、主动参与和自组织参与,并分析其中参与权的保护现状。   最后笔者从“家园”重要当事人——儿童的角度进行考察。笔者通过对不同“家园”的25个儿童进行了访谈,了解儿童对权利和“家园”的看法,以此了解儿童对权利的了解和儿童对“家园”下一步发展的需要。   在大量考察和分析经验不足的基础上,笔者对灾后儿童权利的保护提出了建议:树立权利理念、对成人和儿童开展权利教育、灾后阶段性分步骤的保护儿童权利、多部门多组织合作、将“家园”建设成为儿童权利保护的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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