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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人口形势正发生显著变化,总和生育率逐年下降,老龄化、少子化、不婚化三大趋势也在不断加剧。“三孩”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作为我国人口发展现阶段的新生育政策,于2021年8月正式落地实施。但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数据,2022年我国总和生育率跌破1.1,人口甚至出现负增长现象,人口形势仍在恶化,新生育政策的实施效果并未达到应有预期。因此,要彻底改变我国生育水平现状,必须从个人生育意愿入手,深入分析影响生育意愿的主要因素,提出有针对性的配套激励措施,这对于提升生育意愿,调整生育相关激励对策至关重要。本文以计划行为理论、莱宾斯坦成本效用理论、社会网络理论和史密斯公共政策理论为依据,对育龄女性生育意愿影响因素进行理论分析后提出相关假设。通过对我国历年生育政策的梳理,深入分析新生育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难点以及迫切需要优化的事实,为后续调查问卷内容设计和实证分析奠定基础。本文综合运用问卷调查与互联网在线爬取两种方式获取生育意愿实证研究所需数据。首先,运用网络爬虫方法获取互联网中关于生育和婚姻两个话题的评论内容,利用LDA模型进行文本分析,最终得出就业、性别偏好、政策福利、社会压力是女性考虑生育时主要关注的因素,地方性民俗以及部分性别事件的不公平处理则影响了广大青年对婚姻的选择。其次,将以上结论融合理论分析设计调查问卷在线上和线下进行发放,最终回收有效问卷4816份,对样本进行描述统计分析后构建Logit模型。针对年龄、受教育程度、家庭固定资产以及家庭月收入这四个因素,进一步构建半参数Logit模型探究其对生育意愿的非线性影响。结果表明:(1)女性生育意愿整体偏低,但仍存在潜力。在考虑现实因素后,不愿生育的女性占比由1.36%增至13.03%,若国家给予足够的经济和服务支持,则其中大多数女性愿意改变想法。(2)第一个孩子性别、年龄和年级排名对多孩生育意愿存在一定影响。一孩性别为女性或处于18岁以下时,生育意愿较高;一孩成绩年级排名处于前30%时,生育意愿整体较低。(3)新生育政策普及程度较好,但未能最大化发挥其效用。配套措施中激励程度较高的补贴性政策对非企业职工女性不友好;产假类政策激励程度普遍不高。(4)不同因素对生育意愿的影响存在差异。居住地区、生育政策了解程度、一孩性别、养老保障及生育对工作影响程度均对生育意愿存在显著负向影响;职业性质、孩子是否有人照顾及现有子女学习情况对生育意愿存在显著正向影响;双方父母年龄、婚姻满意度及对孩子未来发展期待程度对生育意愿的影响在已婚未育女性和已婚已育女性中表现相反。(5)年龄、受教育程度、家庭固定资产和家庭月收入对生育意愿存在非线性影响。对已婚未育女性来说,处于30-45岁时年龄的增加会使得生育意愿增强;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对生育意愿整体呈现先强后弱的负向作用;家庭固定资产对生育意愿的影响近似呈现出“U”型,而家庭月收入则整体呈正向趋势。对已婚已育女性来说,年龄和受教育程度对生育意愿的影响近似呈现倒“U”型,家庭固定资产和家庭月均收入由中等向高等水平转变时,生育多孩的意愿会降低。结合以上研究结论及发达国家生育支持政策经验,根据我国目前经济、社会和人口现状,从个人生育观念、女性就业环境、育儿支持配套措施、生育全过程保障体系以及女性人身安全这五个方面提出对策建议:(1)对生育观念进行正确宣传和引导。对生育政策进行多主体多样化方式宣传,充实宣传内容,突出家庭其他成员在育儿过程中的重要性。(2)打造女性公平就业环境。适度延长产假时间,建立夫妻产假共享机制;建立国家、企业生育成本共享机制,给予企业资金补贴或提供税收等优惠政策。(3)提供育儿配套支持措施。完善学校教育机制,整合教育资源,针对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因地制宜,根据父母务工年限时长取消户籍限制;建立托育服务机构,普惠幼儿保险;根据家庭孩子数量灵活设置退休机制。(4)健全女性生育全过程保障体系。依据地区灵活调整生育补贴发放额度,扩大受众范围;培训助产士等专业人员,为女性孕期身心和婴幼儿照料提供服务。(5)完善女性人身安全保障法律法规。明晰犯罪条例,提高犯罪成本,培养女性依法捍卫自身权利的能力,消除女性恐婚心理,促进该群体生育意愿向生育行为的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