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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要充分发挥其区分来源作用的前提核心要件是显著性,这也是实现其价值的基础,本质在于标志本身与其使用对象间所建立起来的固定关联。显著性形式上表现为符号的组合,即感官上的表层显著性;实质意义上的显著性即深层显著性只有在商标的使用过程中方可产生,使用强度越大,相关受众熟悉度越高,则深层显著性越强烈。本文拟从理论上对商标显著性的内涵和本质进行深入的研究,厘清显著性存在的必要性,接着从商标显著性的层级结构和演变规律方面重点分析商标显著性自身特性,最后在理论和实践双重层面分析和建构显著性要求下的商标权取得制度。本文主文分4个部分。文章第一部分以研究显著性的内涵开篇,分三个方面展开。首先根据国际公约及外国法规的相关词源并结合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整理归纳出显著性的概念。其次,从商标的价值在于使用这一现实层面出发,认为任何能够与特定商品或服务建立联系的标志都具有显著性,即显著性的本质在于联系。最后,将商标显著性分别与知识产权领域另外两大核心板块的独创性和新颖性进行比较。文章第二部分从历史等角度对显著性在商标制度中存在的必要性进行考察和分析。首先考察商业标志演变发展中其功能的实现对显著性的要求。其次,研究商标本质与显著性的关系,指出二者在内容上具有很大的融合性。再次,对商标价值的实现做一检视,认为其价值的实现依赖于显著性的发挥,只有具有显著性的商标才能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功能,亦才能发挥商标指代不同商品来源的价值。文章第三部分从微观层面深入分析商标显著性的内在构成和演变规律。首先,指出传统分类方法中存在的缺陷,从而引入表层显著性与深层显著性两大层次来充分表征显著性内在构造与演变规律,以弥补传统分类方法的不足。深层显著性突出了本质,表层显著性则表现了显著性的形式。任何标志都有表层显著性,其强弱程度的不同将对商标专用权的获得产生至关重要的作用;而深层显著性仅在使用过程中产生,无论是否具备固有显著性的标志都可在商贸中建立深层显著性。接着,充分研究了商标显著性的各个演变环节,从实现到成长,以及衰弱与退化,在此过程中特别分析了商标反淡化制度与显著性的关系。文章第四部分从理论回归实践,分析显著性要求下的商标权取得制度,从而以制度的分析总结全文。首先,论证显著性是商标保护的基础,即保障商业标志作为区分不同来源之工具的作用的实现。其次,分别分析商标权使用取得制度和商标权注册取得制度各自存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以及各自的优缺点,指出商标的使用是显著性产生的根据,而出于对商标权的明确性、商标本身的抽象性以及商标管理便捷性要求的成本考量,商标的注册制度有其强烈的现实需求。最后整理研究各国商标确权制度及其完善措施,并指出无论商标使用的确权模式还是商标注册的确权制度都是一种基于各国自身国情以及立法技术之考量的次优选择,只有相互吸收借鉴各自的精华才能弥补其制度本身固有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