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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S《金融附件》中的审慎例外条款非常特殊,它的设立目的旨在平衡金融服务自由化与WTO成员国内规制自主权。但因该条款涉及的金融业部门非常敏感,发展中国家代表并不愿在当前阶段开放这一领域,WTO内部南北双方角力的结果便是,审慎例外条款的法律地位超越了GATS规定的一般义务与纪律,为成员降低承诺水平提供借口,成员可以利用该条款为国内金融业监管设立种种贸易壁垒。这不仅违背了WTO的宗旨,阻碍了国际金融业的自由化,同时也影响着金融市场的稳健发展。2008年始于美国的金融危机爆发后,国际金融业监管进入了新的时期,以巴塞尔银行业监管委员会为代表的国际组织纷纷对审慎监管开展了新的研究,也涌现出许多金融监管规制成果。在此背景下,对GATS《金融附件》审慎例外条款的研究就具有现实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采取对审慎例外条款进行问题研究的方式,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可细分为三部分。首先,对审慎例外条款的谈判背景进行历史分析,揭示条款形成的历史背景;其次,对审慎例外条款的最终协议文本进行文本分析,说明审慎例外条款的法律性质;最后,在此基础上提炼出GATS审慎例外条款的两大缺陷。第二部分试图从GATS协议文本中探析对审慎例外条款的限定方案。先梳理GATS协议内可能对审慎例外条款造成影响的实体条款,包括国内规制、一般例外、市场准入以及支付条款等,得出实体条款对审慎例外几乎没有限制作用的结论;再分析GATS《金融附件》承认条款和GATS协议正文的承认条款,从程序方面对审慎例外条款进行限定,并结合承认条款的授权分析国际金融软法对审慎例外适用的影响以及利用软法规制的可行性。此部分采用文本分析。第三部分在GATS协议对审慎例外限制较少的情况下,引入美国和欧盟对区域贸易协定中审慎例外条款的规定,通过对两区域相关协定中文本和实证两方面的剖析,研究较之GATS《金融附件》更为严格与先进的审慎例外制度设计,为GATS审慎例外条款的完善提供有益参考。第四部分提出对GATS《金融附件》审慎例外条款的完善建议,通过对第一部分中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的分析,指出未来审慎例外条款可能的发展方向,提出现阶段审慎例外内涵的确定应通过区域或双边谈判相互承认确定,适用上采纳合理性测试的方案,逐步实现对审慎例外的条款限制。第五部分提出我国运用审慎例外条款的策略。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从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提出我国应立足于国内审慎规制的完善,吸纳国际软法的有益成果,为我国金融服务发展创造有利的国内外规则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