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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之后,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国有企业发展迅速,对外贸易和直接投资实力不断加强,占世界500强企业席位逐年增加。发达国家有理由认为新兴经济体国有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获得了政府特殊优待,偏离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规则。为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欧美等发达国家借自由贸易协定平台推动竞争中立谈判。已签订的澳大利亚-新加坡、欧盟-日本等双边贸易协定和CPTPP(全面且先进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都设有消除国有企业不公平竞争优势的规定;处于谈判进程的TTI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亦将“竞争中立”纳入议题;竞争中立规则逐渐成为国际贸易投资新规。
学术界现有研究主要基于定性角度分析竞争中立政策,鲜有基于关键要素实证分析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其他国家企业竞争偏离度的研究。因此,本文首先基于现有研究分析国有企业竞争中立规则演变,分类分析竞争中立关键评估要素;其次,从分布、对外贸易与直接投资、跨国指数分析中国国有跨国公司国际化现状;最终以同行业668家沪深上市公司、2336家美股上市的其他国家企业和中国非国有企业为基准样本,基于竞争中立定量评估要素构建量化指标,实证分析中国国有跨国公司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竞争中立情况。研究表明:
第一,竞争中立政策经历国内规则到双边规则、区域性规则等国际规则演变进程。目前,已形成的国际规则可归为制度中性和制度非中性两大类。前者包括主张双向竞争中立承诺的澳式竞争中立政策和对成员国一视同仁的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竞争中立政策;后者包括以利益相对方单向承诺居多的美式竞争中立政策和限制单一制经济体国有企业发展的CPTPP国有企业条款。
第二,竞争中立关键评估要素可分为定性和定量两大类。政府商业活动运营方式、成本识别、监管中立、公共服务义务核算、公共采购因量化指标不存在或量化分析不可行归为定性评估要素;商业回报率、税收中立、借贷中立和直接补贴则归为定量评估要素,相关量化指标分别可为(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实际税负率和税费返还率、相对负债率和政府补贴率等。
第三,中国国有跨国公司全球数量多、行业分布广,对外贸易与直接投资实力远强于非国有企业,国际化程度低,理论上应为竞争中立政策重点规制对象。
第四,基于竞争中立定量评估要素的实证分析表明:中国国有跨国公司竞争中立情况存在行业差异性和市场差异性。行业差异性体现在无论是国内市场还是国际市场,不同行业的中国国有跨国公司竞争优势领域和劣势领域分布不尽相同,整体竞争中立情况亦不一致。市场差异性体现在中国国有跨国公司在国内市场的大多数行业能实现竞争中立,仅农、林、牧、渔业,采矿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四个行业占据竞争优势;而在国际市场的大多数行业占据竞争优势,偏离公平竞争,仅通讯业务,房地产业和医疗保健三个行业能实现竞争中立。
第五,为应对竞争中立规则,一方面有必要将竞争中立规则和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措施相结合起来,在商业回报率、债务融资、政府补贴和税收等方面采取适当措施消除竞争优势,弥补竞争劣势;另一方面应坚持企业“走出去”战略,加强“一带一路”沿线经济体合作,积极参与国际贸易投资规则谈判。
学术界现有研究主要基于定性角度分析竞争中立政策,鲜有基于关键要素实证分析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其他国家企业竞争偏离度的研究。因此,本文首先基于现有研究分析国有企业竞争中立规则演变,分类分析竞争中立关键评估要素;其次,从分布、对外贸易与直接投资、跨国指数分析中国国有跨国公司国际化现状;最终以同行业668家沪深上市公司、2336家美股上市的其他国家企业和中国非国有企业为基准样本,基于竞争中立定量评估要素构建量化指标,实证分析中国国有跨国公司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竞争中立情况。研究表明:
第一,竞争中立政策经历国内规则到双边规则、区域性规则等国际规则演变进程。目前,已形成的国际规则可归为制度中性和制度非中性两大类。前者包括主张双向竞争中立承诺的澳式竞争中立政策和对成员国一视同仁的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竞争中立政策;后者包括以利益相对方单向承诺居多的美式竞争中立政策和限制单一制经济体国有企业发展的CPTPP国有企业条款。
第二,竞争中立关键评估要素可分为定性和定量两大类。政府商业活动运营方式、成本识别、监管中立、公共服务义务核算、公共采购因量化指标不存在或量化分析不可行归为定性评估要素;商业回报率、税收中立、借贷中立和直接补贴则归为定量评估要素,相关量化指标分别可为(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实际税负率和税费返还率、相对负债率和政府补贴率等。
第三,中国国有跨国公司全球数量多、行业分布广,对外贸易与直接投资实力远强于非国有企业,国际化程度低,理论上应为竞争中立政策重点规制对象。
第四,基于竞争中立定量评估要素的实证分析表明:中国国有跨国公司竞争中立情况存在行业差异性和市场差异性。行业差异性体现在无论是国内市场还是国际市场,不同行业的中国国有跨国公司竞争优势领域和劣势领域分布不尽相同,整体竞争中立情况亦不一致。市场差异性体现在中国国有跨国公司在国内市场的大多数行业能实现竞争中立,仅农、林、牧、渔业,采矿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四个行业占据竞争优势;而在国际市场的大多数行业占据竞争优势,偏离公平竞争,仅通讯业务,房地产业和医疗保健三个行业能实现竞争中立。
第五,为应对竞争中立规则,一方面有必要将竞争中立规则和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措施相结合起来,在商业回报率、债务融资、政府补贴和税收等方面采取适当措施消除竞争优势,弥补竞争劣势;另一方面应坚持企业“走出去”战略,加强“一带一路”沿线经济体合作,积极参与国际贸易投资规则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