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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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全球化无时无刻不在对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产生深刻影响,全球化推动资金、人员与货物的自由流动,促进世界经济的增长。但是,全球化的不断发展也对世界公共卫生健康提出了挑战。得益于国际贸易与国际旅游的迅猛发展,发端于某地的传染病病毒可以籍由货物与旅行者在短时间内即实现跨境传播,使得世界各国处于疫情的阴云笼罩之下。在此背景下,如何在应对、抵御和控制疾病传播并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同时减少经济损失成为各国关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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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全球化无时无刻不在对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产生深刻影响,全球化推动资金、人员与货物的自由流动,促进世界经济的增长。但是,全球化的不断发展也对世界公共卫生健康提出了挑战。得益于国际贸易与国际旅游的迅猛发展,发端于某地的传染病病毒可以籍由货物与旅行者在短时间内即实现跨境传播,使得世界各国处于疫情的阴云笼罩之下。在此背景下,如何在应对、抵御和控制疾病传播并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同时减少经济损失成为各国关注的重点问题。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以下简称WHO)颁布的《国际卫生条例》(International Health Regulations,以下简称《条例》)是迄今为止唯一在传染病控制领域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几乎为世界范围内所有国家所接受的一部重要国际条约。《条例》要求缔约国应“以避免对国际交通与贸易形成不必要干扰的方式,针对公共卫生风险,预防、抵御和控制疾病的国际传播”。但基于对缔约国国家主权的尊重,《条例》允许缔约国实施旅行限制以维护本国的公共卫生安全。由于旅行限制仅能推迟而非完全阻绝疫情的登陆且极易被各国滥用,因此《条例》对缔约国适用旅行限制的条件进行了严格的限定,包括必须基于现有的危及人类健康的科学依据或者重要政府间组织的意见、向WHO提交旅行限制的实施依据及科学信息并定期复查等。但是,即便是WHO及《条例》明令在前,各国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仍对WHO提出的“不要或尽可能避免实施旅行限制”的建议置若罔闻,旅行限制非必要、超期限的使用,在造成诸多负面问题的同时,也是对《条例》的宗旨及其所倡导的通过国际合作以应对传染病国际传播机制的根本违背。因此,防控旅行限制的滥用刻不容缓。要防控旅行限制的滥用首要需要对滥用的标准进行界定。通过对《条例》第43条关于额外卫生措施实施之规定的考察,旅行限制需在必要性、相称性及目标靶向性的范围内实施。换言之,旅行限制须得是一国为应对疫情不得不为、与疫情严重程度相称且指向的对象为受染或者高度疑似者,而非以国籍或来源论。缔约国实施的旅行限制超出此三者间任一要求即构成滥用。旅行限制的滥用在形式上又可分为针对突发性传染病的临时性滥用及针对艾滋病的持续性滥用。近年来各国对于后者逐渐收敛且有所改善,但是临时性滥用却呈现愈演愈烈的趋势。不仅如此,相较于持续性滥用,临时性滥用的危害更大:一方面就现实角度而言,其势必会进一步冲击世界经济,延缓经济复苏的脚步并与尊重、保护人权的国际趋势相悖;另一方面滥用更可能使未来的疫情发生国因担心本国经济受此影响而拒绝或迟延与WHO合作,危机全球公共卫生安全。探究滥用之根源,《条例》在旅行限制的使用问题上采用不具备强制效力的建议形式、WHO的复查权难以落实以及疲软的争端解决机制和缺失的强制执行机制都在事实上纵容了缔约国的滥用行为。鉴此,控旅行限制的滥用需要对《条例》予以完善,主要原因如下:一方面是WHO及《条例》在公共卫生领域的专业性及影响力决定了其具备其他任何国际组织与条约在解决旅行限制滥用频出问题上所不具备的优势;另一方面则是因为依靠主权国家的行为难以有效遏制该问题。为完善《条例》在旅行限制问题上的罅漏,本文认为应从完善《条例》制度与完善旅行限制规定两个层面出发。具言之,完善《条例》制度宜通过强化WHO建议的强制效力、变革当前争端解决机制以及建立金钱赔偿制度等举措,从根本上避免缔约国旅行限制的滥用或是至少赋予受滥用行为影响的国家拥有通过WHO的争端解决机制维护自身利益的权利。而完善旅行限制规定则是考虑到防控旅行限制滥用具有现实紧迫性,需要进一步明确旅行限制得以实施的科学前提和引入“日落条款”等方式,减少因其他国家实施的旅行限制对疫情发生国及世界经济造成的冲击。目前我国为应对疫情之侵袭而采取的多项防疫措施中也存在着旅行限制滥用问题,即将旅行限制适用对象仅仅简单的限定为所有来自疫情发生地区旅行者和旅行限制措施“超期服役”等问题。而导致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在于我国现有与旅行限制及传染病控制相关的法律文件中存在着数量少、质量差、轻权利、义务模糊和行政主体责任规定缺失等疏漏。鉴于我国已签署并批准《条例》,且通过纳入与转化相结合的混合模式使《条例》成为我国在传染病控制问题上的重要法律渊源,故在完善我国应对疫情时旅行限制之规定的举措上,需借鉴《条例》现有规定及完善路径。总的来说,以改革与国境卫生检疫相关的法律制度和完善旅行限制实施时具体的制度设计,实为完善我国在应对疫情时旅行限制之规定、防控旅行限制滥用的不二法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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