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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是各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所共有的现象,是一种全球性的历史进程。
建国以来,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我国按照“优先发展重工业”的经济发展战略,在城市推进了工业化的高速发展。1958年,随着户籍制度的诞生,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村人口被固定在其居住地,但当地的土地却十分有限。因此,改革开放前,农村存在劳动力隐性剩余。
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我国经济发展中最引人注目的变化之一是数以亿计的农业剩余劳动力转入非农业部门。而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的增加,以及城市吸纳劳动力能力的下降,如何妥善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则是我国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所面临的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本论文对改革开放以来以广东省为例的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历史进行探讨,以期找到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
本论文的主体分为四章。
第一章介绍1979-1996年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情况。在具体描述本阶段的情况前,本论文首先回顾了建国后至改革开放前农村劳动力剩余的状况。而在本阶段,由于我国实施了改革开放的政策,使得隐性的农村劳动力剩余状况显性化。一方面,由于人口总数的继续增加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使得农村劳动力供给继续增加。另一方面,乡镇企业的兴起和农村小城镇战略的实施,又有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因此,这一时期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相对来说不是很难。
第二章介绍城乡就业困境致使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困难重重。由于乡镇企业的增速放慢,加之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所以,从1997年开始,乡镇企业进入了全面调整期。乡镇企业的调整涉及产业结构、组织结构、布局及人员素质等各方面。而在城市,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到1997年底,国有企业全面陷入困境。为实现国有企业“三年脱困”的目标,企业裁减冗员,职工下岗分流。因此,1997-2002年,乡镇企业和城市为农村劳动力提供的岗位越来越少,致使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受阻,出现农村劳动力回流现象。
第三章介绍的是2003年至今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情况。在此阶段,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情况复杂多变。一方面受制于传统的二元经济,以及其他的制度性和结构性因素的影响,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道路仍不畅通,有剩余劳动力的地区其劳动力转移不出去。另一方面,由于体制性、产业结构及民工权益等因素的影响,致使我国某些地区又出现了“民工荒”现象。虽然惠农政策的实施,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但在2008年上半年之前,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过程中依然存在着劳动力转移艰难与“民工荒”现象并存的矛盾。然而,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由于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全国各地普遍出现了民工返乡的情况,“民工荒”的问题暂时被掩盖起来。金融危机使得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艰难与“民工荒”这一矛盾变得更加复杂、突出,并在短期内无法解决。
第四章中,作者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未来走势进行了探讨。作者首先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过程进行了总结,继而提出要改革社会制度,以促进未来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顺利转移。一是户籍制度改革,这是解决这一矛盾的根本出路;二是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强培训、重视农民工的发展;三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适合农民工就业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四是乡镇企业改革,完善乡镇企业运行机制,解决乡镇企业矛盾,引导乡镇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