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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是信息技术的时代,在信息化进程不断深入的过程中,信息技术迅猛发展,并被应用到各个领域,人类开始步入信息社会。信息技术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通信技术使人与人之间交往变得方便快捷,计算机网络构建的虚拟世界让人们做自己在现实社会中不敢或不能做的事等等。但是,信息技术带来的除了美好的生活,还有大量的以信息技术为手段的犯罪问题。
本文通过对信息技术犯罪的表现、特征等进行研究,以马克思技术异化理论、卢卡奇物化理论以及法兰克福学派的马尔库塞的“单向度”理论以及哈贝马斯的技术合理化理论为理论指导,从社会根源以及技术根源两个方面对信息技术犯罪产生的根源进行分析,并从道德、法律、技术三个层面探寻了信息技术犯罪的解决途径。
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现状以及研究方法和创新点。
第二部分记述了了技术异化的概念以及技术异化理论的发展过程,梳理了马克思的技术异化理论、卢卡奇的物化理论以及法兰克福学派中马尔库塞和哈贝马斯关于技术异化的相关理论。马克思将社会的属性赋予技术,在资本主义机器大生产体系中探讨技术异化问题,其理论深刻且与实践紧密结合,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双重意义;而卢卡奇在社会化理性过程中研究技术异化从而形成了其独特的“物化”理论,开创了文化批判理论的思潮;法兰克福学派的哲学家在前面两者的基础上进一步继承并发展了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其中马尔库塞的“单向度”理论与哈贝马斯的“合理化”理论就是其理论代表。马克思、卢卡奇、马尔库塞、哈贝马斯等人都是以人本主义观念为基础,以寻求人的自由解放为目标,对技术异化现象进行了深层次的分析和批判。
第三部分综合技术异化理论,分析了当前社会技术异化的表现形式之一的信息技术犯罪的产生及特征。信息技术异化导致了人的“物化”、人的道德的败坏以及“单向度”的人的出现,为信息技术犯罪的产生营造了社会环境。而信息技术犯罪由于信息技术的特性而具有了空间虚拟性、行为隐蔽性以及信息性等特点。
第四部分以马克思的技术异化理论、卢卡奇物化理论以及马尔库塞和哈贝马斯的理论为指导思想,从社会和技术两个方面对信息技术犯罪产生的根源进行了分析。通过分析发现不良价值观的蔓延导致了社会道德体系的败坏堕落,而单向度的人的出现以及人的数字化、符号化等物化表现都充分显示了信息技术产生在社会方面的根源,而信息技术的“合理化”以及信息技术的各种自身特性则表明信息技术犯罪的产生也同样离不开技术自身的根源。
第五部分综合马克思以及卢卡奇、马尔库塞、哈贝马斯关于技术异化解决方法的理论,从道德层面、法律层面以及技术层面三个方面深入的探讨了信息技术犯罪的解决途径。信息技术犯罪产生根源的多样化导致对信息技术犯罪的解决途径也必须是多样且全面的,通过重新认识自身并加强素质教育以达到提高道德规范的目的,增强立法意识和更新刑法理论并进来健全法律体制,并通过设立防火墙、加强身份认证以及加密等技术措施完善技术本身,三种方法齐头并进,多管齐下,信息技术犯罪才能得到有效预防。
本文通过对信息技术犯罪的表现、特征等进行研究,以马克思技术异化理论、卢卡奇物化理论以及法兰克福学派的马尔库塞的“单向度”理论以及哈贝马斯的技术合理化理论为理论指导,从社会根源以及技术根源两个方面对信息技术犯罪产生的根源进行分析,并从道德、法律、技术三个层面探寻了信息技术犯罪的解决途径。
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现状以及研究方法和创新点。
第二部分记述了了技术异化的概念以及技术异化理论的发展过程,梳理了马克思的技术异化理论、卢卡奇的物化理论以及法兰克福学派中马尔库塞和哈贝马斯关于技术异化的相关理论。马克思将社会的属性赋予技术,在资本主义机器大生产体系中探讨技术异化问题,其理论深刻且与实践紧密结合,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双重意义;而卢卡奇在社会化理性过程中研究技术异化从而形成了其独特的“物化”理论,开创了文化批判理论的思潮;法兰克福学派的哲学家在前面两者的基础上进一步继承并发展了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其中马尔库塞的“单向度”理论与哈贝马斯的“合理化”理论就是其理论代表。马克思、卢卡奇、马尔库塞、哈贝马斯等人都是以人本主义观念为基础,以寻求人的自由解放为目标,对技术异化现象进行了深层次的分析和批判。
第三部分综合技术异化理论,分析了当前社会技术异化的表现形式之一的信息技术犯罪的产生及特征。信息技术异化导致了人的“物化”、人的道德的败坏以及“单向度”的人的出现,为信息技术犯罪的产生营造了社会环境。而信息技术犯罪由于信息技术的特性而具有了空间虚拟性、行为隐蔽性以及信息性等特点。
第四部分以马克思的技术异化理论、卢卡奇物化理论以及马尔库塞和哈贝马斯的理论为指导思想,从社会和技术两个方面对信息技术犯罪产生的根源进行了分析。通过分析发现不良价值观的蔓延导致了社会道德体系的败坏堕落,而单向度的人的出现以及人的数字化、符号化等物化表现都充分显示了信息技术产生在社会方面的根源,而信息技术的“合理化”以及信息技术的各种自身特性则表明信息技术犯罪的产生也同样离不开技术自身的根源。
第五部分综合马克思以及卢卡奇、马尔库塞、哈贝马斯关于技术异化解决方法的理论,从道德层面、法律层面以及技术层面三个方面深入的探讨了信息技术犯罪的解决途径。信息技术犯罪产生根源的多样化导致对信息技术犯罪的解决途径也必须是多样且全面的,通过重新认识自身并加强素质教育以达到提高道德规范的目的,增强立法意识和更新刑法理论并进来健全法律体制,并通过设立防火墙、加强身份认证以及加密等技术措施完善技术本身,三种方法齐头并进,多管齐下,信息技术犯罪才能得到有效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