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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越来越广泛地被国际社会接受为共同的政策目标,新一代国际投资协定正在兴起,其突出特色即在融入了可持续发展的元素,具体表现为国际投资协定中日益增加的、以追求环境保护及劳工权利保障等非经济价值为目标的“可持续发展条款”。但是,这些条款自身并不足以确保外国投资对于可持续发展的促进。本文从“间接征收”和“公平公正待遇”这两大典型的投资保护条款着手,分析其因内容的原则化与不确定性而不当限制东道国追求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能力的情形,进而提出在可持续发展视阈下完善国际投资协定的新构想,包括重新设计内容明确、边界清晰的投资保护条款的设想,以确保东道国拥有必要的监管空间并且降低投资仲裁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