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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5年中国股票市场新股发行实行询价制度以来,IPO定价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一直是理论界和学术界关注的焦点。尽管证监会先后实施了六次改革,对这一定价制度进行完善,但是在改革的过程中往往顾此失彼,在解决老问题的同时带来新问题,尤其是IPO首日超高回报问题和IPO"三高"问题循环反复出现。对此,本文首先对六次询价制度改革进行梳理和分析,其中对IPO定价机制影响重大的主要是2009年实施的第一次改革和2013年推行的第四次改革,而其他四次的改革主要是在这两次改革的基础上,对发行环节进一步规范和补充。因而,本文主要研究了第一次改革和第四次改革下的IPO定价效率,并从参照基准的选择、IPO上市后的价格稳定性以及IPO相对定价比较等多个维度,对中国特色询价制度下的IPO定价效率进行了更为科学地评估,为改革过程中出现的IPO异象提供系统的理论解释。进一步,在充分考虑IPO利益相关方利益冲突与协调基础上,对改革前、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财富分配效应进行更为科学的研究和分析,进一步揭示当前询价制度渐进式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但是由于时间区间的限制,该部分仅对第一次改革前后的财富分配效应进行分析。研究表明,首先从新股上市后的IPO价格变化来看,无论是第一次询价制度改革前后,还是第四次询价制度改革前后,股票价格并未围绕IPO发行价格波动,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一系列的询价制度改革并未真正提高IPO定价效率。进一步,从PSM配对后的相对发行价格来看,第一次询价制度改革前,IPO发行价相对于基准价抑价发行,第一次询价制度改革后,IPO发行价相对于基准价溢价发行;而第四次询价制度改革后,IPO发行价又相对于基准价抑价发行,说明两次询价制度改革并未真正提高IPO定价效率。最后,从IPO过程中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财富转移来看,第一次询价制度改革并未真正提高IPO定价效率,只是改变了原有的财富分配效应,改革前,IPO抑价发行,使得IPO定价机制带来的财富分配有利于外部投资者,改革后,IPO溢价发行,使得IPO定价机制带来的财富分配有利于发行人。最后,针对中国股票市场推出的一系列新股发行改革制度的效果,本文提出进一步推进发行制度改革,逐步从当前的核准制改革为注册制,以改变IPO资源稀缺性与投资者炒作现象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