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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父母滥用监护人资格侵害未成年子女权益的事件频繁发生,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这些案件不仅折射出了部分父母责任意识的淡薄,更反映出了国家法律制度的缺位。2017年《民法总则》对监护制度的大幅完善凸显了该制度日益增长的重要地位,但其依然存在制度漏洞。本文以父母监护权撤销制度为研究对象,力求分析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并提出完善建议,保障未成年人最大利益的实现。本文除导论和结语外,共分为四章。第一章,阐明了我国父母监护权撤销的基本理论及制度价值。详细论述了父母监护权撤销的内涵以及本文的研究范围,并分析了该制度具有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利益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制度价值。第二章,父母监护权撤销制度现状分析。首先,就我国目前法律对未成年人父母监护资格剥夺的具体规定进行探析并分别进行评析。其次,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分析该制度的实践情况。第三章,父母监护权撤销制度的现实困境。通过结合该制度现状分析父母监护制度主要存在以下困境,由于立法早期对英美法系监护制度的不恰当移植造成的监护与亲权混淆;诉讼前的监护侵害行为发现与起诉制度的不足,受“家本位”的观念影响,加上侵害行为的隐蔽特征使得父母侵害行为不易被发现撤销监护权的诉讼主体不够全面;撤销未成年人监护权的情形与方式具有局限性,表现为重“身体伤害”轻“精神伤害”、重“人身”轻“财产”、无“部份”撤销的规定;诉后恢复监护资格与判后安置制度的不足,在如何安置未成年人的问题上存在恢复监护资格标准难评估,判后国家监护机构单一。第四章,基于未成年保护理念提出完善建议。结合第三章分析的不足并借鉴国外立法与实践经验,健全我国未成年人监护体系,具体而言包括:启动阶段,建议在立法上将监护制度和亲权制度设计成为两个平行的制度;审判阶段,完善诉前发现行为建立强制举报制度;将申请主体扩大至人民检察院、具有认知能力的被监护人以及增加监护人辞任的情形;父母监护权法定撤销情形将心理、精神伤害和财产监护纳入其中,并为撤销的方式提供了多样的选择;判后安置阶段,通过恢复监护资格,设立国家安置机构以及规定监护报酬请求权以保障监护人和被监护人的权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