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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明确指出:“综观一些工业化国家发展的历程,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但在工业化走到相当程度以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也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这是一个内涵深刻的重要论断,“两个趋向”的论断,对于我们正确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推进现代化过程中,特别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遵循这种规律,实行城乡统筹,同样具有历史必然性。基于此,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思想。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统筹城乡发展要把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作为突破口,小康不小康,关键看保障。社会保障是社会稳定和谐的“安全阀”和“稳压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与社会发展,首先要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调整社会成员之间利益关系的功能,能够促进社会长治久安和文明进步,对保持社会处于稳定、和谐、协调运转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相关理论研究入手,首先客观地评价了山西省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及现状,指出山西省现阶段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带有明显的城乡二元性特征。城乡发展失衡问题仍然突出,并以山西省养老保险制度为例展开分析研究。本论文主要采用定性分析、定量分析、规范分析、实证分析、静态分析、动态分析和比较分析等经济学研究方法,针对山西省公职人员、企业职工和农民三种养老保险制度并存产生的差异性,对经济和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进行了分析,并与全国其它省份进行了比较,进一步分析了影响山西省养老保险制度统筹发展的制约因素。在对制约山西省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原因进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对山西省养老保险制度的前景展望及对策建议,指出在统筹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要重点抓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做到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以便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