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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企业高管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巨额公款的事件频发,许多企业因此蒙受了巨大的经济财产损失。这些悲剧的背后隐藏着我国公司治理机制不健全等诸多问题。如何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缓解股东和经理人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已成为实务界和理论界共同关注的焦点。高管薪酬制度作为股东对高管人员最直接的监督和激励手段,其内容的合理有效性将对缓解股东和经理人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起到十分关键的作用。高管薪酬具体包括两个部分:显性薪酬和隐性薪酬,显性薪酬主要是指股东和经理人之间通过明文约定订立的薪酬,其通常具有常规性、固定性、基准性等特点;而隐性薪酬则没有明文约定,这使其具有不确定性和波动性等特点,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主要靠上级审批来控制,弹性较大。在我国,一方面高管的货币薪酬部分大多受到政府以及上级部门的严格管制,另一方面股权激励并未像发达国家一样得到广泛运用,这就使得作为隐性薪酬的在职消费部分,在整个高管薪酬激励体系中一直占有大量比重,已成为现在企业中高管激励的最重要方式。但基于其没有明文约定,难以对其界线进行界定,理论界对其可能产生的经济后果仍争论不休。
自2001年我国证监会发布“全方位、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这一战略以来,机构投资者的数量和持股规模都有大幅度的提升,其在我国证券市场和公司治理中发挥的积极作用逐渐获得各方学者的关注和认可。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机构投资者通过参与高管薪酬制度设计的方式进而参与公司治理,他们凭借自己的专业特长以及资金优势,能够在对企业高管施加有效监督的同时对高管人员进行充分激励,全面发挥高管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保证企业高效运转稳步发展。许多学者在研究机构投资者对企业高管薪酬制度产生的影响时,多是从货币薪酬的角度来分析,这恰恰容易忽略我国薪酬管制严重的背景下另一重要的激励方式:在职消费。本文就将试着探究机构投资者持股对隐性薪酬体系中占据最重要地位的在职消费的水平产生的影响,在研究的过程中,对机构投资者按照两种分类方法进行分类,探讨不同类型的机构投资者对企业高管在职消费产生的影响。文章具体结构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导论。本部分详细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关键词的理论含义和其在文章中代表的具体内容、研究内容、研究方法、通过实证分析得出的结论以及贡献,这部分对全文做了铺垫,介绍了论文的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文献综述。本部分首先梳理了国内外学者关于机构投资者对公司治理产生影响的研究成果,从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效果以及异质机构投资者两个方面进行综述。接着,对与在职消费相关的国内外文献进行梳理,主要从在职消费代理观和效率观两个方面进行归纳,通过文献综述发现在职消费对企业的经济后果尚未形成定论,争议还比较大,同时涉及机构投资者对企业高管在职消费产生影响的研究的文献很少,因此本文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同时本部分为后文的理论和实证分析奠定了基础。
第三部分: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高管在职消费产生影响的理论分析。首先,详细阐述了与本文相关的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以及公司治理理论;其次,描述了机构投资者形成异质性的具体因素:持股期限不同、与被投资企业之间存在商业联系的情况不同以及资金来源不同;然后,本文对机构投资者进行具体分类,按机构投资者的换手率特征和其是否与被投资企业具有商业联系两个方面,对机构投资者进行两次分类,具体分类为:长期机构投资者和短期机构投资者;积极型机构投资者和消极型机构投资者;最后,对不同类型机构投资者影响企业高管在职消费水平的结果进行具体分析。
第四部分: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高管在职消费产生影响的实证分析。首先,采用实证研究方法对高管在职消费与企业业绩的关系进行检验,考虑到在职消费对企业业绩产生的影响可能会有延后效应,本文对企业业绩的衡量指标进行滞后一期的处理,由于有的企业2014年的企业业绩数据还未披露,故本文在检验在职消费与企业业绩关系时只选取了2007-2012年的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接下来,本文对机构投资者持股与上市公司高管在职消费水平的关系进行实证检验,并将机构投资者按照两种方式分类为:长期型机构投资者和短期型机构投资者;积极型机构投资者和消极型机构投资者,探究不同类型机构投资者对企业高管在职消费产生的影响,对于这部分的回归分析,本文选取2007-2013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由于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比较特殊,为了回归结果的可靠,本文将金融行业的样本剔除。
第五部分:研究结论、政策建议与未来研究方向。基于前文的理论实证分析,本部分首先系统阐述文章的研究结论,并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为有关部门制定与机构投资者和在职消费相关的制度提出政策建议,并指出文章的局限性和未来的研究方向。
通过实证分析,本文得出以下结论:1、上市公司高管在职消费水平与企业业绩显著正相关,表明在我国高管薪酬受到严重管制的情况下,货币薪酬部分对高管的激励严重不足,在职消费作为隐性薪酬,缓解了激励不足的问题,提升了高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增加了企业价值;2、长期型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企业高管在职消费水平呈显著正相关关系,表明长期型机构投资者注重企业未来的长远发展,他们会利用自己的专业、资金以及人才优势,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主动发掘有效率的高管在职消费,以促进高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企业价值,维护股东利益;3、短期型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企业高管在职消费水平不相关,他们主要是靠企业股价在短期内的波动而获得利益,投机性比较强,对企业的公司治理状况和未来发展趋势不会过多关注,缺乏参与公司治理的动力,对企业高管在职消费水平不产生影响;4、积极型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企业高管在职消费水平呈显著正相关关系,他们与被投资企业之间不存在商业联系,可以自如地对企业的治理提出意见,不用担心得罪了客户而导致客户流失,故他们会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对企业高管在职消费水平产生积极影响,提升企业价值;5、消极型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企业高管在职消费水平不相关,他们与被投资企业之间有业务往来,如果参与公司治理,很可能遭到被投资企业高管人员的干预,甚至面临失去客户的困境,出于业务联系的压力,他们一般不参与公司治理,故对企业高管在职消费水平影响甚微。
依据前文的理论和实证分析得出的研究结论,本文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相关部门在未来制定政策时提出以下建议:1、政府相关部门需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健全资本市场体系;2、相关部门应放宽对部分类型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限制,让整体机构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中能够实现多元化、多层次发展,保证其充分发挥外部治理效用;3、有关部门需加强对关系型投资的监督和限制,防止出现关系型投资,确保机构投资者的独立性,促进其发挥外部治理功能;4、完善经理人市场,建立多样化的高效激励体系。
本文的主要贡献:1、将机构投资者按照两种方式进行分类,探讨异质机构投资者对待公司治理的态度,为我国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引导不同类型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提供借鉴;2、以往的研究,多是探究机构投资者对显性薪酬部分产生的影响,本文从占据隐性薪酬主导地位的在职消费视角出发,探讨不同类型机构投资者对企业高管在职消费产生的影响,为机构投资者对整体薪酬体系产生影响的研究结果提供补充。
本文的局限性:1、对机构投资者进行分类时,在机构投资者特征的设置方面不够全面,本文仅从机构投资者换手率以及是否与被投资企业有商业联系两个方面进行了探讨,而诸如持股集中度、政府干预程度、盈余敏感度等特征均未包含在内,也没有考虑这些特征对机构投资者治理效应的交互作用;2、本文没有分析不同所有权性质、行业以及市场竞争等因素下机构投资者对企业高管在职消费产生的具体影响,将所有企业样本视为同质,这可能会对研究结果产生一定的影响。
自2001年我国证监会发布“全方位、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这一战略以来,机构投资者的数量和持股规模都有大幅度的提升,其在我国证券市场和公司治理中发挥的积极作用逐渐获得各方学者的关注和认可。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机构投资者通过参与高管薪酬制度设计的方式进而参与公司治理,他们凭借自己的专业特长以及资金优势,能够在对企业高管施加有效监督的同时对高管人员进行充分激励,全面发挥高管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保证企业高效运转稳步发展。许多学者在研究机构投资者对企业高管薪酬制度产生的影响时,多是从货币薪酬的角度来分析,这恰恰容易忽略我国薪酬管制严重的背景下另一重要的激励方式:在职消费。本文就将试着探究机构投资者持股对隐性薪酬体系中占据最重要地位的在职消费的水平产生的影响,在研究的过程中,对机构投资者按照两种分类方法进行分类,探讨不同类型的机构投资者对企业高管在职消费产生的影响。文章具体结构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导论。本部分详细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关键词的理论含义和其在文章中代表的具体内容、研究内容、研究方法、通过实证分析得出的结论以及贡献,这部分对全文做了铺垫,介绍了论文的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文献综述。本部分首先梳理了国内外学者关于机构投资者对公司治理产生影响的研究成果,从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效果以及异质机构投资者两个方面进行综述。接着,对与在职消费相关的国内外文献进行梳理,主要从在职消费代理观和效率观两个方面进行归纳,通过文献综述发现在职消费对企业的经济后果尚未形成定论,争议还比较大,同时涉及机构投资者对企业高管在职消费产生影响的研究的文献很少,因此本文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同时本部分为后文的理论和实证分析奠定了基础。
第三部分: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高管在职消费产生影响的理论分析。首先,详细阐述了与本文相关的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以及公司治理理论;其次,描述了机构投资者形成异质性的具体因素:持股期限不同、与被投资企业之间存在商业联系的情况不同以及资金来源不同;然后,本文对机构投资者进行具体分类,按机构投资者的换手率特征和其是否与被投资企业具有商业联系两个方面,对机构投资者进行两次分类,具体分类为:长期机构投资者和短期机构投资者;积极型机构投资者和消极型机构投资者;最后,对不同类型机构投资者影响企业高管在职消费水平的结果进行具体分析。
第四部分: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高管在职消费产生影响的实证分析。首先,采用实证研究方法对高管在职消费与企业业绩的关系进行检验,考虑到在职消费对企业业绩产生的影响可能会有延后效应,本文对企业业绩的衡量指标进行滞后一期的处理,由于有的企业2014年的企业业绩数据还未披露,故本文在检验在职消费与企业业绩关系时只选取了2007-2012年的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接下来,本文对机构投资者持股与上市公司高管在职消费水平的关系进行实证检验,并将机构投资者按照两种方式分类为:长期型机构投资者和短期型机构投资者;积极型机构投资者和消极型机构投资者,探究不同类型机构投资者对企业高管在职消费产生的影响,对于这部分的回归分析,本文选取2007-2013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由于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比较特殊,为了回归结果的可靠,本文将金融行业的样本剔除。
第五部分:研究结论、政策建议与未来研究方向。基于前文的理论实证分析,本部分首先系统阐述文章的研究结论,并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为有关部门制定与机构投资者和在职消费相关的制度提出政策建议,并指出文章的局限性和未来的研究方向。
通过实证分析,本文得出以下结论:1、上市公司高管在职消费水平与企业业绩显著正相关,表明在我国高管薪酬受到严重管制的情况下,货币薪酬部分对高管的激励严重不足,在职消费作为隐性薪酬,缓解了激励不足的问题,提升了高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增加了企业价值;2、长期型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企业高管在职消费水平呈显著正相关关系,表明长期型机构投资者注重企业未来的长远发展,他们会利用自己的专业、资金以及人才优势,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主动发掘有效率的高管在职消费,以促进高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企业价值,维护股东利益;3、短期型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企业高管在职消费水平不相关,他们主要是靠企业股价在短期内的波动而获得利益,投机性比较强,对企业的公司治理状况和未来发展趋势不会过多关注,缺乏参与公司治理的动力,对企业高管在职消费水平不产生影响;4、积极型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企业高管在职消费水平呈显著正相关关系,他们与被投资企业之间不存在商业联系,可以自如地对企业的治理提出意见,不用担心得罪了客户而导致客户流失,故他们会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对企业高管在职消费水平产生积极影响,提升企业价值;5、消极型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企业高管在职消费水平不相关,他们与被投资企业之间有业务往来,如果参与公司治理,很可能遭到被投资企业高管人员的干预,甚至面临失去客户的困境,出于业务联系的压力,他们一般不参与公司治理,故对企业高管在职消费水平影响甚微。
依据前文的理论和实证分析得出的研究结论,本文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相关部门在未来制定政策时提出以下建议:1、政府相关部门需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健全资本市场体系;2、相关部门应放宽对部分类型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限制,让整体机构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中能够实现多元化、多层次发展,保证其充分发挥外部治理效用;3、有关部门需加强对关系型投资的监督和限制,防止出现关系型投资,确保机构投资者的独立性,促进其发挥外部治理功能;4、完善经理人市场,建立多样化的高效激励体系。
本文的主要贡献:1、将机构投资者按照两种方式进行分类,探讨异质机构投资者对待公司治理的态度,为我国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引导不同类型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提供借鉴;2、以往的研究,多是探究机构投资者对显性薪酬部分产生的影响,本文从占据隐性薪酬主导地位的在职消费视角出发,探讨不同类型机构投资者对企业高管在职消费产生的影响,为机构投资者对整体薪酬体系产生影响的研究结果提供补充。
本文的局限性:1、对机构投资者进行分类时,在机构投资者特征的设置方面不够全面,本文仅从机构投资者换手率以及是否与被投资企业有商业联系两个方面进行了探讨,而诸如持股集中度、政府干预程度、盈余敏感度等特征均未包含在内,也没有考虑这些特征对机构投资者治理效应的交互作用;2、本文没有分析不同所有权性质、行业以及市场竞争等因素下机构投资者对企业高管在职消费产生的具体影响,将所有企业样本视为同质,这可能会对研究结果产生一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