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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课征同样税收总额的情况下,直接税要比间接税能给消费者带来更大的效用,这被称为一次总付原则。由此可知,从消费者效用角度来考察,直接税的存在就较有合理性,而间接税的存在就显得不那么合时宜。然而,现实是不仅存在直接税,而且也存在间接税。而且发现中国的税制结构以具有间接税性质的流转税为主体,而美国的税制结构以具有直接税性质的所得税为主体。比较中美税制,发现有下面几种弊端出现在我国税制结构中:第一从所占的比例来看,流转税较高,所得税较低,总体来看税制结构不合理。第二,流转税中增值税和营业税两者并存,难以避免双重征税。第三,所得税中,个人所得税比重过低,既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财政支出的需要,又难以对收入分配进行有效调节。企业所得税对内资和外资两种企业区别征税,有损公平。第四,税种还比较少,不能够全面的对社会经济进行调节,未能充分发挥税制的作用。理论与实际的背离,以及由此呈现出来的弊端,为本文提出了研究问题:1、为什么中国和美国,甚至几乎所有国家都是所得税和流转税并存的税收制度?2、为什么中国是以流转税为主的国家,而美国却是以所得税为主体的国家?3、我国现在还未有完成的税收制度改革是否要走以所得税为主的税制的路子?本文就是通过对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文化制度的分析,来找出中美两国税制差异的产生的原因。本文采用对比分析法、时间进度法与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等三种方法,在广泛查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共分五章来进行演绎。第一部分为文章的导论,主要是基于消费者行为理论中的一次总付原则和中美两国税收制度现实的明显背离提出研究问题——中美税收制度差异的形成原因。第二部分对相关研究进行综述,主要包括影响税收结构的主要因素,以及双主体税制结构等,这使我比较清楚的把握有关问题的研究现状,也为我进一步确定研究问题提供了参考。第三部分从经济制度——财产权制度、资源配置方式、分配制度和契约制度——的角度来分析中美税制差异产生的原因。第四部分从政治制度和文化制度两个方面来进一步分析中美税收制度差异产生的原因。第五部分是在前面具体分析的基础上得出了几点结论,尔后结合我国的税收制度改革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通过分析,本文认为:1、中美两国客观存在的不同税收制度有存在的制度基础,都是他们在特定时期的历史条件下合理选择的结果,并不违背一次总付原则,因为一次总付原则是在一定约束条件下成立的;2、中美两国所选择的有差别的经济制度,比如不同的财产权制度、不同的资源配置方式、不同的分配制度以及不同的契约制度,是造成两国之间税收制度差别的重要原因;3、除了经济制度因素之外,中美两国所选择的不同的政治制度,以及他们的历史文化差异,也是形成两个国家之间不同税制的重要原因;4、从公平和效率两个角度来思考,因为多方面环境和制度的变化,我国现行税收制度越来越不能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必须进行相应的改革,其中向以所得税为主的税收结构制度的转变应该是一个改革方向。就本人的学习和理解,本文在两个方面具有一些新意。第一、提出研究问题的角度有新意。从目前的研究文献看,尽管已经有一些研究中美税制差异的文献,但是为什么研究这个问题,几乎所有的文章都是就事论事的,没有发现理论和实际的明显背离。第二、本文采用制度的视角来分析也具有一定的新意。就已有文献看,也有从制度方面来研究税制差异的产生原因的,但是具体分析时的制度分类与本文的不尽一样,本文从经济、政治和文化三种制度进行了全面的解析,找出了我国税制形成的根源。当然,本文也存在一些不足,比如,由于数据可得性的原因使得本文没有进行计量分析,同样也缺乏比较严密的数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