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随着中国社会转型的加剧和社会阶层分化的加速,不但使转型前的弱势群体以显性状态出现,而且还催生了规模庞大的新的弱势群体,如何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适当平衡各利益群体之间的资源分配、维持一定限度的社会公平、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业已成为政府必须面对的重要任务,也是理论界必须关注的重大课题。
本文运用法哲学的研究方法,目的是从权利的角度对社会弱势群体保护的一些基本问题进行尝试性的论述。
本文共分四个部分,其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是弱势群体的法理界定。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弱势群体概念的梳理和法学视野中的弱势群体。从法学的角度,将弱势群体的含义界定为:特定社会关系中处于权利义务失衡状态并需要法律予以特殊保护的群体。根据这一概念,将弱势群体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生理性弱势群体”,第二类是“自然性弱势群体”,第三类是“社会性弱势群体”。
第二部分是中外弱势群体权利保护比较。首先从法律制度保障的角度分析外国发达国家在保护弱势群体权利方面的有益经验;其次对我国现状和缺失进行评述。
第三部分是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法理基础。该部分是本文的重点。首先法律是差别对待和相同对待的统一。其次,形式平等对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作用及局限。法律和权利上的平等是在反对等级身份的条件下实现的一个重大历史飞跃。但是,随着人权思想的进一步发展,以形式平等思想指引下的社会弱势群体权利保护暴露出很多弊端。再次,实质平等对弱势群体权利的更有效保护。实质平等从两个方面对形式平等进行修正:一方面限制强者的自由,另一方面,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社会权利。
第四部分是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弱势群体权利保护体系。立法保护、司法保护和执行政保护三个方面相互配合,共同实现对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