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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评介西方国家授权立法理论、制度与实践的基础上,以《立法法》现有规制为出发点,就我国授权立法的一些基本问题展开了辨析、论证,力求从一定理论深度和多维事实层面揭示当前我国授权立法制度和实践得失利弊之所在,并对我国的授权立法及其监控制度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改革与完善之粗浅建议,以期有助于完善我国良中有莠的授权立法制度。 全文共由前言、正文和结语构成: 简短的前言引出全文,并交待文章的写作意图与欲达致的目标。 正文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授权立法的概括性论述。文中首先对授权立法的概念作了界定,随后分析了授权立法形成和发展的原因,并简单介绍了授权立法的基本特征和授权的种类;第二部分首先对授权立法进行监控的必要性进行了论证,然后以西方国家授权立法监控的理论和实践为参照系,着重评介了法律保留原则、授权明确性标准对授权立法进行监督控制的作用及三种监控模式对我国的借鉴意义,为下文作理论上的准备;文章第三部分是全文的落脚点和重点,用较大篇幅对我国的授权立法制度进行了详细地历史考察与现制分析。文章首先回顾了我国授权立法制度的发展历程与制度变迁,对其脉络作了一已的梳理。而后则以《立法法》相关规定为基点,结合实际,剖析论证了我国的授权立法制度,指陈了其利弊之所在。随后,基于授权立法监控对于授权立法不可或缺的重要性,以《立法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笔者对如何完善我国的授权立法及其监控制度进行了若干思考,并提出可行性建议。这是本文写作的出发点,也是归宿。 结语部分结合全文,对我国授权立法的前景进行了展望,认为授权立法在今后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必将会有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